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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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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1年第4期25-26,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监管总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疫情防控 饮食安全 营养健康 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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