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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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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西节能》 2019年第2期7-7,27,共2页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晶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晶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岛,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使用 有害物质 电子产品 市场监管 信息化 电器 工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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