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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从事个体运输税收优惠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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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文中 《湖南地税》 2005年第3期26-27,共2页
2002年10月以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运输经营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可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2002年10月以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运输经营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可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及时出台和普遍落实,为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执行中反映出的政策层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体运输 下岗人员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 2002年10月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运输经营 弱势群体 社会稳定 积极作用 经济发展 不容忽视 政策层面 国务院 营业税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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