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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退赃退赔判项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上)——以评判服刑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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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泳川 杨秀林 李伍妹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3期26-27,共2页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彦,也是各国司法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法律规则。错误行为,在道德上具有可非性,在法律上具有可罚性,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主要内涵的法治社会所不容,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以国家法律...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彦,也是各国司法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法律规则。错误行为,在道德上具有可非性,在法律上具有可罚性,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主要内涵的法治社会所不容,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令退赔 服刑罪犯 监督问题 检察 退赃 错误行为 法律规则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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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退赃退赔判项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下)——以评判服刑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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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泳川 杨秀林 李伍妹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4期30-31,共2页
2.业务不精,疏忽大意。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只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是否适用财产刑在《刑法》的各个罪名中有明确规定,但追缴和退赃退赔属于罪犯的财产性义务,主要规定在总则中,部分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往往忽略了《刑法》第64条和最高... 2.业务不精,疏忽大意。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只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是否适用财产刑在《刑法》的各个罪名中有明确规定,但追缴和退赃退赔属于罪犯的财产性义务,主要规定在总则中,部分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往往忽略了《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认为判决退赃退赔不属于法院判决的法定义务,致使判决书书写不规范、不完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刑罪犯 监督问题 退赔 退赃 《刑事诉讼法》 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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