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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模式及中国的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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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红强 翟方明 《重庆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3期2433-2436,共4页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合理分担药品发展风险,并兼顾预防药品危险,各国均通过立法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有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日本、瑞典。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救济 损害 中国 预防药品 补偿制度 消费者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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