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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中的两类主要推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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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龙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39-44,共6页
普通法方法中为了回答法律问题,要使用到多种推理依据,其中最重要的两种依据是形式性依据和实质性依据。形式性依据是具有权威形式的推理依据,典型代表为制定法和案例,还包括学者的论述、评论、法律汇编、重述等内容。其中有法律拘束力... 普通法方法中为了回答法律问题,要使用到多种推理依据,其中最重要的两种依据是形式性依据和实质性依据。形式性依据是具有权威形式的推理依据,典型代表为制定法和案例,还包括学者的论述、评论、法律汇编、重述等内容。其中有法律拘束力的制定法和案例是最有力的形式性依据。实质性依据不具有权威形式,而是凭借其内容的内在逻辑而获得说服力的推理依据,主要包括道德依据和政策目标依据两大类。普通法法官推理中,形式性依据的重要性是首位的,实质性依据起到辅助的作用,只有存在法律不周全的情况下,实质性依据才能成为首要推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法 法律方法 推理 依据 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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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法律方法运用的起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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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龙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63-66,共4页
法律问题是法律方法运用的起点,而且法律问题为法律方法的运用划定了界线、提供了线索。况且,法律问题的识别、提炼和限定涉及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具体法律问题的确定以及法律问题的转换,这些内容本身也应该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
关键词 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 事实问题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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