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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普通法中的两类主要推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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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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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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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39-4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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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全英语教学建设项目"普通法精要"(立项课程程序是:62)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全英文普通法案例实验教学"(j2gw-y9100010-wk08)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普通法推理技能的训练--法学院全英普通法创新班核心教学内容研究"(X2fxY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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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普通法方法中为了回答法律问题,要使用到多种推理依据,其中最重要的两种依据是形式性依据和实质性依据。形式性依据是具有权威形式的推理依据,典型代表为制定法和案例,还包括学者的论述、评论、法律汇编、重述等内容。其中有法律拘束力的制定法和案例是最有力的形式性依据。实质性依据不具有权威形式,而是凭借其内容的内在逻辑而获得说服力的推理依据,主要包括道德依据和政策目标依据两大类。普通法法官推理中,形式性依据的重要性是首位的,实质性依据起到辅助的作用,只有存在法律不周全的情况下,实质性依据才能成为首要推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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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通法
法律方法
推理
依据
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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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on law
legal method
reasoning
reason
policy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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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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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问题:法律方法运用的起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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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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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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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63-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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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问题是法律方法运用的起点,而且法律问题为法律方法的运用划定了界线、提供了线索。况且,法律问题的识别、提炼和限定涉及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具体法律问题的确定以及法律问题的转换,这些内容本身也应该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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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
事实问题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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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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