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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府际合作纠纷的法理阐释与解决路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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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治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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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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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60-6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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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6AFX00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一般项目(GD15CF X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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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府际合作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以合作共赢取代各自为政,以区域性公共行政事务合作治理为依归,弥合与聚集各行政区政府一致行动的努力方向,有助于跨越行政区的碎片化治理从而迈向法治化的区域治理。但区域法治的美好图景依赖规范化、制度化的纠纷解决制度保障。府际合作纠纷不等于地方政府冲突,其本质是利益冲突,是一种法律争议,可归纳为行政权能型府际合作纠纷和行政协议型府际合作纠纷两种。对于府际合作纠纷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利用既有制度资源,以健全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并行解决府际合作纠纷机制作为主导,尊重纠纷双方主体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权;另一方面,需要探究机关诉讼、宪法诉讼在解决府际合作纠纷中的学理空间,以备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一个多层级、多元化的府际合作纠纷解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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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府际合作纠纷
类型建构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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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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