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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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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运福 黄晖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9-51,共13页
结合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抵押登记的基本原理和立法例,针对我国《海商法》和《担保法》中有关船舶抵押登记效力“双轨制”问题以及我国尚未制定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的欠缺,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船舶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并对... 结合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抵押登记的基本原理和立法例,针对我国《海商法》和《担保法》中有关船舶抵押登记效力“双轨制”问题以及我国尚未制定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的欠缺,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船舶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并对船舶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作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抵押权 登记 公示/公信 请求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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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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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运福 林翠珠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5年第7期67-71,共5页
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赔偿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其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人有权享... 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赔偿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其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但清污费应优先受偿;碰撞造成的清污费应按碰撞责任比例承担;实施强制保险和建立油污基金是解决中国沿海运输船舶造成的清污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 油污染 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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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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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运福 林翠珠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05年第2期133-140,共8页
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应予赔偿,但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中长期损失的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 在中国水域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通常分为人身损害、水产和渔业损失、岸上和环境损失、清污费用。船舶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应予赔偿,但关键问题是如何界定中长期损失的合理性。强制清污所产生的清污费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但清污费应优先受偿;碰撞造成的清污费应按碰撞责任比例承担;实施强制保险和建立油污基金是解决清污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 油污污染 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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