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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政策调控功能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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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裕瑾 赖晨野 《人民之声》 2004年第10期31-32,共2页
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长期以来以人治为主、以政策治国的国度,如何实现由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法和政策对社会关系的调控定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法与政策主要区别及二者在调控社... 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长期以来以人治为主、以政策治国的国度,如何实现由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法和政策对社会关系的调控定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法与政策主要区别及二者在调控社会关系上的不同特点(一)法与政策的主要区别。一是产生主体和产生程序不同。法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法律规定。相比之下,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控功能 立法权限 法治传统 造法 程序规范 法律程序 确定法 契约性 保证法 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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