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税收”岂容买卖
- 1
-
-
作者
王泉
-
机构
广东汕尾市城区审计局
-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8期41-41,共1页
-
文摘
近年来,在南方一些县和县以下税务部门出现了一种买卖税收的怪现象,已引起有关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所谓买卖税收,是以税源紧缺的税务部门为买方,税源丰裕的税务部门为卖方。有的是税源紧缺的税务部门为了完成年度税收任务,或为了多得超收分成,而向异地税务部门提出买税的要求;也有的是税源丰裕的税务部门为了多捞经费,而向缺乏税源的异地税务部门暗示转让税收。具体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卖税方的经管人员带买税方到本地的纳税户直接收税;二是由卖税方指使其纳税户到异地的买税方去纳税;三是在买卖双方都能完成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在“外来税收”可得超收分成的诱惑下,利用现有的税收余地相互买卖税收,从中提取超收分成和收取对方的买卖“好处费”。
-
关键词
税务部门
税收任务
税源
地税部门
税务机关
纳税户
税务人员
买税
转让税
有关政府
-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