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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辅助事务流程外包模型建构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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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丹盈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09-120,共12页
当前,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的研究仍比较粗放,主要停留在核心审判辅助事务及一般审判辅助事务分类外包。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外包事务,引入业务流程外包管理思路,以核心流程、辅助流程作为审判辅助事务的分类标准,明确辅助流程作为流程外包的... 当前,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的研究仍比较粗放,主要停留在核心审判辅助事务及一般审判辅助事务分类外包。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外包事务,引入业务流程外包管理思路,以核心流程、辅助流程作为审判辅助事务的分类标准,明确辅助流程作为流程外包的对象。审判辅助事务流程外包指向"流程与流程、人员与人员、人员与流程"三重关系体,将面临“系统性风险、操作风险、成本风险”三重风险。通过科学建构审判辅助事务流程外包模型,采用SWOT—PEST分析矩阵对该模型进行效果预测,并提出风险防范方案,以全面促进司法改革人员分类到位、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审判辅助事务 流程外包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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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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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昊 吴利嫦 《时代金融》 2012年第06X期263-264,共2页
公司自治是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商主体实现效率的前提条件。司法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对于解决公司内部矛盾,打破经营管理僵局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没有原则地介入也会妨碍到公司营利行为。且中国市场观念并不彻底,理清两者的关系就... 公司自治是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作为商主体实现效率的前提条件。司法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对于解决公司内部矛盾,打破经营管理僵局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没有原则地介入也会妨碍到公司营利行为。且中国市场观念并不彻底,理清两者的关系就更显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自治 司法介入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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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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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燕 《中国商界》 2010年第6期316-317,320,共3页
民事审限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大都没有设置关于审限的规定①,学术界存在"废止说"和"完善说"两种观点②。本文从改革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角度分析现有制度的缺陷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 民事审限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大都没有设置关于审限的规定①,学术界存在"废止说"和"完善说"两种观点②。本文从改革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角度分析现有制度的缺陷及其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将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为民事一审期限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限制度 民事诉讼法 制度改革 期限制度 两种观点 角度分析 发达国家 学术界 缺陷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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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为廌:人工智能法院应用准人“VFE”法——基于法院场域角色的精准建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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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文华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第2期16-30,共15页
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基本愿景是让包括法院人在内的各方人员的智力进一步解放、延伸、拓展,全方位地改变法院场域各方角色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人智关联要件、现代IT要件、法院生态要件是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三大构成要件。中... 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基本愿景是让包括法院人在内的各方人员的智力进一步解放、延伸、拓展,全方位地改变法院场域各方角色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人智关联要件、现代IT要件、法院生态要件是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三大构成要件。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覆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行政管理、决策服务等层面,呈现出'不对称困境',表现在:认识与实践不对称、地区间发展不对称、技术工种间不对称、主体应用间不对称、应用领域间不对称。境外法院人工智能准入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相对具有组织基础和学术氛围。境内法院人工智能准入类型包括精准引入型、政策推进型。人工智能法院准入应当坚持价值衡量原则、场域分析原则、伦理协调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的通知》为总纲,综合考虑产用研因素进行准入调整。为契合'智慧法院'建设思路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应以'人本主义'思路布局法院人工智能准入,基于法院场域角色及其关系精准嵌入人工智能。据此,可勾勒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诉讼参与人、人民群众、法院个体有关外单位七种角色的人工智能准入形势,并建议提出《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宣言》和制作准入指引演示H5二维码,以期促进法院人正确认识、应用法院人工智能,推动形成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法院工作有关外单位的认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慧法院 “VFE”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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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 基于ABC测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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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丹盈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0期86-89,共4页
数字经济浪潮下,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的关系越发复杂,部分平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设置“隔离带”,导致从业者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立法初裹。基于此,本文顺应时代变化,重新审视平台用... 数字经济浪潮下,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的关系越发复杂,部分平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设置“隔离带”,导致从业者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立法初裹。基于此,本文顺应时代变化,重新审视平台用工新形式,解读定位新型平台用工关系的司法裁判现状,探寻其背后法律理念与裁判细则,以ABC测试的运用为方向分析平台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期冀回归劳动法规的本质,为平台从业者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认定 劳动权益 《劳动法》 用工关系 法律理念 司法裁判 劳务派遣 形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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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一般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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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宁 严沛坚 《政法学刊》 2012年第4期54-60,共7页
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 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一般适用 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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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其突破——以“见证执行”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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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念卫 张向平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63-67,共5页
规范法院执行工作,是确保我国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从设想到立法实践由来已久,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如何完善监督执行机制的探讨和争论,社会各界却从未休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如何让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 规范法院执行工作,是确保我国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从设想到立法实践由来已久,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如何完善监督执行机制的探讨和争论,社会各界却从未休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如何让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被监督这一命题上,而对于法院从自身出发主动接受监督的研究和论证,则较为鲜见。从2009年7月1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运行空间 舆论监督 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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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书写不规范认定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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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维亮 范伟红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6期107-108,共2页
【案情】 某个体经营者彭某在第三人处取得某公司开具的面额为18万元的支票,大写金额处写明“拾捌万元正”,小写金额处为¥180000.00。彭某持该支票去银行承兑,银行以支票大写不规范为由拒绝承兑。彭某向法院提起了票据利益返还请... 【案情】 某个体经营者彭某在第三人处取得某公司开具的面额为18万元的支票,大写金额处写明“拾捌万元正”,小写金额处为¥180000.00。彭某持该支票去银行承兑,银行以支票大写不规范为由拒绝承兑。彭某向法院提起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无效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书写 银行承兑 个体经营者 支票 第三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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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视野下的艾滋筛检之“自愿”与“强制”:基于艾滋例外主义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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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丹盈 李冠翔 《人权》 2019年第2期115-126,共12页
艾滋病毒筛检作为发现、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源头,其对艾滋筛检所采取的态度,关系到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的人权保障理念的基本走向。传统上,一些国家坚持对艾滋筛检采取艾滋例外主义,即应取得受检人事先经告知的、自愿的、特定的同... 艾滋病毒筛检作为发现、掌握、预防艾滋病的源头,其对艾滋筛检所采取的态度,关系到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的人权保障理念的基本走向。传统上,一些国家坚持对艾滋筛检采取艾滋例外主义,即应取得受检人事先经告知的、自愿的、特定的同意方可进行筛检。近年来,为发现更多感染者,去艾滋例外主义的呼声渐高,即要求将艾滋病与其他传染性疾病同等对待,并出现'强制筛检''告知后同意'的筛检模式。在我国在对艾滋病筛检实行'自愿'筛检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省份的'实名检测''强制筛检'的情况。在人权视野下,艾滋筛检的法律规制原则的确认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艾滋筛检 国际例外主义 告知后同意 人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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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结构:民事诉讼程序的整合——以“普通—简易—小额—速裁”相互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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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丹盈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2期19-41,共23页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在于正当、公正、效率、经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理论通常以单个程序为对象进行观察,忽视从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架构的角度分析各民事诉讼程序功能定位、转换边界、体系衔接的相互关系。当前多种民事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呈...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在于正当、公正、效率、经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理论通常以单个程序为对象进行观察,忽视从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架构的角度分析各民事诉讼程序功能定位、转换边界、体系衔接的相互关系。当前多种民事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呈现出关系困境、适用困境、转换困境。本文将从历史之维、逻辑之维、规则之维三个维度分析民事诉讼程序相互关系的冲突与制约,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功能重新分化、系统整合,厘定各程序的核心功能,勾勒出各程序的运作细则。主要包括:其一,搭建起简案快审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其二,以“一工具一理念”系统整合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建构接近正义的综合正义体系。为此,笔者拟定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规范适用速裁的若干意见(建议稿)》《关于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程序规定的建议》,供司法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程序 功能分化 结构整合 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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