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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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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术红 高栋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2年第2期223-238,共16页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合作更加深入,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三地之间人员交流日趋紧密,涉港澳劳动争议案件相应增加,但三地之间还未就劳动争议仲裁建立区际司法协助机制,仲裁裁决书无法得到港澳法院的认可和执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程序...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合作更加深入,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三地之间人员交流日趋紧密,涉港澳劳动争议案件相应增加,但三地之间还未就劳动争议仲裁建立区际司法协助机制,仲裁裁决书无法得到港澳法院的认可和执行,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程序也无法得到港澳法院的协助,导致部分涉港澳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在具体机制构建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区际司法协助的主体,直接对接港澳法院,减少中间程序。可以引入当事人主义司法理念,完善文书送达和取证等方式,开展财产和证据保全司法协助,实现裁决互认和执行,推动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助实现新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司法协助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主义 粤港澳大湾区 文书送达 一体化水平 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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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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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海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1期48-50,共3页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文书的送达是联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对于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但随着劳动人事争议的日益错综复杂,送达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和操作中的不当使得"送达难"问题日渐凸显,严...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文书的送达是联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对于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但随着劳动人事争议的日益错综复杂,送达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和操作中的不当使得"送达难"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制约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争议仲裁 公告送达 劳动争议 邮寄送达 仲裁程序 送达人 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 转交送达 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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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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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栋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5期30-31,共2页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引入财产保全制度,本意在于避免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制度仍存在立法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尚不明确...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引入财产保全制度,本意在于避免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该制度仍存在立法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费用承担问题尚不明确,无形中增加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在劳动权益保障日益被关注的今天,明确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机制,将更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保全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裁决 诉讼成本 劳动权益保障 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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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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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栋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7期39-40,共2页
案情简介:何某于2014年2月1日入职广东佛山某管理公司担任行政总监一职,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0元/月。因公司经营不善,何某于2019年5月离职。庭审中,何某主张2018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协议,调整月工资为40000元,其中20000元由... 案情简介:何某于2014年2月1日入职广东佛山某管理公司担任行政总监一职,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0元/月。因公司经营不善,何某于2019年5月离职。庭审中,何某主张2018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协议,调整月工资为40000元,其中20000元由公司按月支付,剩余的20000元公司将在每年新历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未满一年离职的,离职之日一次性付清。而截至何某离职前,公司尚有28万元工资没有支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一次性支付 行政总监 虚假劳动仲裁 合同约定 离职 广东佛山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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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的收入属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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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海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6期50-50,共1页
2012年8月30日,某协会向冯某三人发出待岗通知书,并告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待岗期工资,没有明确待岗期限。冯某三人遂以协会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为由,于2012年9月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协会解除劳动... 2012年8月30日,某协会向冯某三人发出待岗通知书,并告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待岗期工资,没有明确待岗期限。冯某三人遂以协会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为由,于2012年9月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协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2年11月9日,仲裁委裁决由协会向冯某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将劳动仲裁申请日,即2012年9月6日确定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日。冯某三人不服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金额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13年5月17日,法院维持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合同终止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 收入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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