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恶意跳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
作者
徐松林
《法治论坛》
2014年第2期126-128,共3页
我认为,"恶意跳桥"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一、"恶意跳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按《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我认为,"恶意跳桥"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一、"恶意跳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按《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
扰乱公共秩序罪
犯罪构成
用刑罚
危险物质
间接故意
原文传递
题名
恶意跳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
作者
徐松林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院
广东省
青少年犯罪
研究会
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
出处
《法治论坛》
2014年第2期126-128,共3页
文摘
我认为,"恶意跳桥"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一、"恶意跳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按《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
扰乱公共秩序罪
犯罪构成
用刑罚
危险物质
间接故意
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恶意跳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徐松林
《法治论坛》
2014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