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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院人员分类背景下的社会服务购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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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扬
林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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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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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32-47,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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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服务购买是社会分工精细化背景下产生的事物。社会服务购买概念的提出是对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重大部署,其目标与'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所涵盖的司法为民要求一致,高度统一于为人民服务宗旨,其举措与'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契合。法院在围绕审判工作核心的前提下,也应当借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效经验,以巩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成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质量,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本文借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根据法院自身工作特点,对法院非行使审判权而具备公共性工作的现有模式进行思考、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资源参与法院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以期让社会力量助力法院审判绩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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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人员
分类管理
社会服务购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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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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