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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道歉:法院自赔案件道歉条款的限缩适用与行为范式——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46份赔偿决定书为研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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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57-176,共20页
法院对错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一种赔偿方式。然而《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对赔礼道歉的规定仅有原则性规定,导致实务工作中怎样操作存在大量争议和困扰。民众... 法院对错案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一种赔偿方式。然而《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对赔礼道歉的规定仅有原则性规定,导致实务工作中怎样操作存在大量争议和困扰。民众和司法机关对赔礼道歉的认识存在双重分歧:一方面,根据损失放大效应,当事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在心理感受上总是会不自觉放大的,对获得道歉的法定权力期待极高。而赔偿法院在作出赔礼道歉的决定时,显示出若干犹豫或者委屈,这其中既有正当考量,又有本能回避,还有因缺乏操作指引而造成的困扰,最终结果往往与赔偿请求人的期待形成巨大落差,不但不能完成受害人内心修复的良好期待,反而继续恶化了与当事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上下级法院对同一损害事实作出相反赔偿决定的情况普遍,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认识不能统一,严重削弱了法院形象。回到现实,承认司法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承认道歉自带的人格贬抑属性将在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对司法权威构成减损。为此,可以尝试梳理常见错案的责任关系,设立道歉的责任原则,改变司法机关面对任何错案都要赔礼道歉的不当情形,合理降低当事人过高的期望值,同时就法院如何道歉提出若干细节上的优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赔案件 赔礼道歉 期望值 行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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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规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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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启疆 王岳伦 夏鹏 《广东法学》 2012年第4期8-15,共8页
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 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危机,这与我国对食品市场规制选择失当有关,是积多年管理之弊端的总体爆发,政府要最大限度保障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安全与有序,就必须创新市场规制方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最大限度提升行政执行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得以实施。政府只有集上述多种合力之功效,才能最大限度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之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市场 规制创新 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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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刷脸验证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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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莹 郭榕榕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1期47-49,共3页
【裁判要旨】“两卡”犯罪中,准确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和主观明知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被告人仅有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刷脸验证,主观明知仅达到概括地知道... 【裁判要旨】“两卡”犯罪中,准确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和主观明知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被告人仅有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刷脸验证,主观明知仅达到概括地知道存在上游犯罪程度的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在刑罚裁量上妥当处罚,可保证司法审判的罚当其罪。但长期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刷脸转账,与犯罪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可以根据主观明知内容认定为掩饰、隐满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团伙 主观明知 罚当其罪 上游犯罪 司法审判 刑罚裁量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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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量刑适当性研究——以Y法院试点改革数据为样本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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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197-210,共14页
经全国人大授权开展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亟需尽快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落地。经过一至两年基础理论研讨之后,对该命题的研究理应完成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样本数据不够丰富,但由... 经全国人大授权开展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亟需尽快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落地。经过一至两年基础理论研讨之后,对该命题的研究理应完成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样本数据不够丰富,但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新鲜事物,其精神内涵已然在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得到了践行。本文遂以速裁作为研究从宽量刑的样本,将研究目标选定在了沿海地区的Y法院,基于实务工作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定罪、量刑和执行中存在的五个问题,提出要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顶层设计首先必须重塑认罪认罚从宽的目的论和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四个平衡'。本文提出了新改革试点下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的适当方法,从界定核心概念的边界入手,提出了'从宽'应在四个方面进行限定,摒弃了单一幅度限定从宽幅度,设计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立体量刑标准体系,为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 认罚 从宽 量刑 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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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罚”何以体现:有效认罚的作出、后果及规制——对G市Y区法院改革试点样本的再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郭玉 《法治论坛》 2020年第1期255-269,共15页
"认罪认罚从宽"滥觞于"坦白从宽"的刑法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囿于文本缺失和经验缺乏,认罪认罚案件往往被粗糙地按照认罪案件对待,因与坦白从宽并未明显区别而被质疑为新瓶装老酒。随着试点... "认罪认罚从宽"滥觞于"坦白从宽"的刑法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囿于文本缺失和经验缺乏,认罪认罚案件往往被粗糙地按照认罪案件对待,因与坦白从宽并未明显区别而被质疑为新瓶装老酒。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逐渐突破简单化、口号化的形象,凸显"认罚"的独立作用,真正成为"坦白从宽"的升级版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有效认罚 法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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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与构建:我国法官等级制度的“涅槃”之路——以基层法院法官职业样态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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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璐璐 《法治论坛》 2016年第3期176-190,共15页
《法官法》首次确立的四等十二级的法官等级制度,曾一度有力促进了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程,增强了法官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建制地方化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行政职级的羁绊... 《法官法》首次确立的四等十二级的法官等级制度,曾一度有力促进了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程,增强了法官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法官管理行政化、法官建制地方化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行政职级的羁绊与地方政府的人财制约正迫使法官等级制度逐渐背离其应有的价值取向。本文将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样态为切入点,对现行法官等级制度下法官的职业现状进行微观考察,结合法官等级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现状,对国内外的相关制度经验进行宏观考察并对我国的法官等级制度进行价值重构,在厘清设计理念与功能指向的基础上提出革新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等级 职业样态 价值指向 体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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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廉洁司法风尚 保障法院科学发展
7
作者 郭英汉 《中国审判》 2011年第2期82-83,共2页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职能来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些职能主要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则又由法官素质所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一支廉洁、高素质...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职能来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些职能主要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则又由法官素质所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一支廉洁、高素质法官队伍,就难以确保司法公正,就难以树立法治权威,也就难以完成新世纪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 科学发展 廉洁 风尚 保障 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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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争议之解决 被引量:16
8
作者 钟涛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55-57,共3页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多方承认房屋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该项制度之内部及外部呈现出来的明显的“规则不足”,造成了其在实务适用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不可否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具有保护房屋承租... 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多方承认房屋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该项制度之内部及外部呈现出来的明显的“规则不足”,造成了其在实务适用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不可否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具有保护房屋承租人有关权益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具体化和多样化,对该项设计简单的制度也产生了许多疑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中国 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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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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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展欣 邢曼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4-8,共5页
原告:何丽红.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原告何丽红因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 原告:何丽红.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原告何丽红因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分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 保险人 司法 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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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法律帮助制度 被引量:2
10
作者 黄莹 邓凯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2期64-67,共4页
2014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下简称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至2015年3月底,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一起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符合本地刑事诉讼情况且能有序运行的法律帮助制度。根据广州... 2014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下简称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至2015年3月底,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一起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符合本地刑事诉讼情况且能有序运行的法律帮助制度。根据广州市越秀区的法律帮助制度设计,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帮助制度 刑事案件 程序 广州市越秀区 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 有序运行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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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混同”到“分离”:改革语境下民事执行模式的剖析与重构 被引量:2
11
作者 殷雨晴 戴鹏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02-120,共19页
民事执行权作为民事司法权的有机构成,与民事审判权并为鸟之双翼,是法律权威的关键载体。而现今社会中'执行难'的频频提起,公众对执行效率低下、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的反应日趋激烈,则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执行模式改革的必然。随着... 民事执行权作为民事司法权的有机构成,与民事审判权并为鸟之双翼,是法律权威的关键载体。而现今社会中'执行难'的频频提起,公众对执行效率低下、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的反应日趋激烈,则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执行模式改革的必然。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开展,法院系统人、财、物划归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调拨,法院民事执行模式改革拥有充足契机和条件。本文旨在从现行执行模式运作弊端出发,在多方角度考量价值平衡,以及分析对比域外制度优势和各地法院探索经验下,以效率及公正为视角,构建现行司法改革形势中执行机构设置框架的新模式,即在法院内部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优化执行权运作机制;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角度规划民事执行体制,重构民事执行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权力配置 模式重构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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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密码克隆卡盗刷索赔案的民事责任认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潘锋 李金留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4期20-22,共3页
正【要点提示】无密码克隆卡是指刷卡中无需输入密码即可交易的伪银行卡。无密码克隆卡盗刷索赔民事案件中,持卡人和发卡行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义务主要是有效保护银行卡信息并保障银行卡具备安全防伪功能,持卡人义务主要是妥善保... 正【要点提示】无密码克隆卡是指刷卡中无需输入密码即可交易的伪银行卡。无密码克隆卡盗刷索赔民事案件中,持卡人和发卡行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义务主要是有效保护银行卡信息并保障银行卡具备安全防伪功能,持卡人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和安全用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持卡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卡 持卡人 信用卡 责任认定 克隆 密码 举证责任 有效保护 民事责任 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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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因债务人承诺可转化为法定债务 被引量:1
13
作者 潘锋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0期46-48,共3页
【裁判要旨】债务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产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效果,自然之债转化为法定之债。附条件履行不影响债务性质的转化,债务人履行债务与否不再是道义问题。
关键词 自然债务 债务人 承诺 意思表示 诉讼时效 法律效果 重新确认 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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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案件多层次证明规则的司法运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潘锋 杨斯淼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第2期58-70,共13页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由此衍生银行卡网络盗刷案件频繁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面临诸多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基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持卡人负有善管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义务,而银行则对储...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由此衍生银行卡网络盗刷案件频繁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面临诸多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基于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持卡人负有善管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义务,而银行则对储户资金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交易信息义务。但是,由于电子数据运用的难度,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很难证明持卡人及银行是否都尽了各自的义务。鉴于此,本文以审判实践素材为基础,根据线上支付的特征,结合支付的具体环节,提出了一个渐次的举证观点,即初步证明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卡密码泄露的证明适用'推定法则',线上支付是否本人或授权交易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笔者认为,这一证明模式对于解决线上支付案件举证与证明难度有一定的实践运用及理论探索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层次证明规则 线上支付 电子数据 司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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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实认定面孔融合下的有限能动——以民事庭审为视角
15
作者 滕丽 《证据科学》 2010年第6期695-703,共9页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庭审事实认定中出现的两种面孔融合趋势,即法官的有限能动面孔。本文通过访谈方式、运用数据分析、成本分析及价值权衡等研究方法,分析两种面孔之成因并指出其融合之必要性,最后得出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有限能动庭审面孔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应型 能动型 有限能动 事实的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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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应享有住房公积金
16
作者 钟涛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6期52-54,共3页
【要点提示】法律对农民工是否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并无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范围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 【要点提示】法律对农民工是否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并无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范围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为认定依据。只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农民工 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劳动关系 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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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论略
17
作者 梁展欣 邢曼 《法律适用》 2003年第8期66-68,共3页
虽然各国法在立法层面上普遍实行登记婚的单一主义,但面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事实婚时,却倍显苍白无力。我国2001年《婚姻法》有感于此,转而有限制地承认事实婚,充分反映了立法者重视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的务实态度。然而,原来法学理论... 虽然各国法在立法层面上普遍实行登记婚的单一主义,但面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事实婚时,却倍显苍白无力。我国2001年《婚姻法》有感于此,转而有限制地承认事实婚,充分反映了立法者重视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的务实态度。然而,原来法学理论上对于事实婚的积累有嫌亏欠,本文尝试作些梳理,以就教贤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婚 立法 《婚姻法》 结婚登记 婚姻关系 法律效力 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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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确认债务及否定债务的界定
18
作者 李丽莉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4期97-99,共3页
[裁判要旨]在案件执行中,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对该通知提出异议,但书面异议的内容表述上承认存在部分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裁判要旨]在案件执行中,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对该通知提出异议,但书面异议的内容表述上承认存在部分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的规定,对于部分承认、部分否认的异议,对已承认的部分债务金额可采取强州执行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 界定 否定 申请执行人 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 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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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代理律师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时猝死构成工伤
19
作者 钟涛 《人民司法》 2014年第8期98-101,共4页
【裁判要旨】对于执业时间、地点相对不特定的律师行业,律师是否属于在履行职务时突发疾病,应当根据律师行为的内容与性质来确定。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的行为,... 【裁判要旨】对于执业时间、地点相对不特定的律师行业,律师是否属于在履行职务时突发疾病,应当根据律师行为的内容与性质来确定。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的行为,符合律师行业从事委托业务的基本履职要求,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律师 案件材料 委托人 职务行为 工伤 猝死 结案 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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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并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
作者 黄涛 姚晓萍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2期22-23,共2页
【裁判要旨】从国家对凉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及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对于药品、食品的定义等方面分析,凉茶属于食品而非药品。按照法律规定,非处方类西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 【裁判要旨】从国家对凉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及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对于药品、食品的定义等方面分析,凉茶属于食品而非药品。按照法律规定,非处方类西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并出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凉茶 西药 处方 出售 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 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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