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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策——探索“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的宝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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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佳 陈敏汉 《决策与信息》 2020年第2期62-74,共13页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是在特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产物,其公司体制属于“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是农村集体经济从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中的过渡性、暂时性的经济组织形态。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股份合作公司基础薄弱、股...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是在特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产物,其公司体制属于“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是农村集体经济从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中的过渡性、暂时性的经济组织形态。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股份合作公司基础薄弱、股权制度僵化、治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已成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瓶颈。深圳市宝安区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方向,通过推动股权流转,完善公司股权制度,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充分利用集体用地和物业资源,并加强政府监管服务确保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试点的10家公司均已落实将“同股同权”、股权继承和转让、集体股减持等改革措施写入公司新章程并在股东大会上高票通过,保证了改革发展在平稳有序中进行。这为其他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股份合作制”向“股份制”转变的宝安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合作制 股份制 农村集体经济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宝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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