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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彩礼返还的裁判困境与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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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思清 《时代法学》 2024年第1期86-94,共9页
对于彩礼返还争议,司法实践多依据《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进行判决,但现实情况已溢出该司法解释的文义范畴,导致同案不同判多发。对于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分别适用《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 对于彩礼返还争议,司法实践多依据《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进行判决,但现实情况已溢出该司法解释的文义范畴,导致同案不同判多发。对于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分别适用《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之规定,予以全额返还;对未登记结婚但有短暂共同生活的,依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予以部分返还;对已登记结婚且有较短共同生活情形的,应结合公平原则予以部分返还。若判决部分返还的,可结合彩礼制度的目的,分别以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归责为关键、重要考量因素,并结合是否有婚约公示等其他影响因素,依比例原则减少返还数额,但若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外观且共同孕育子女的,则阻却彩礼返还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彩礼返还 共同生活 婚约公示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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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责任期间的计算争议及破解——以类型化认定质量保修责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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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思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12-124,共13页
质量保修责任是一种保证责任,要求施工主体在责任期间内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然而,由于对质量保修责任期间认识的差异以及立法的不健全,司法实践对责任期间的计算存在分歧。鉴于法律行为、效果和性质的一致性,质量保修期和缺陷... 质量保修责任是一种保证责任,要求施工主体在责任期间内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然而,由于对质量保修责任期间认识的差异以及立法的不健全,司法实践对责任期间的计算存在分歧。鉴于法律行为、效果和性质的一致性,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应视为质量保修责任期间的两个类型,二者之间构成请求权竞合,发包人有权择一主张权利。在非正常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基于目的、性质、功能的同一性,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同类型规定具有类推适用价值。借鉴拟制竣工的立法逻辑,结合竣工验收的客观流程,以及拟制竣工日期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关联,应当以拟制竣工九十日后起算责任期间。反期间约定突破了责任期间的法定约束,因有害行业发展、违背规范目的,应判定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量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 责任期间 请求权竞合 反期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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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担保权优先顺位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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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思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31-143,共13页
价金担保权又称超级优先权,优先顺位是其核心要义。价金担保权虽然在域外有广阔的实践空间,但在我国系民法典新设制度,尚无成熟司法实践予以支撑,现行法律也存在诸多未尽之处。取得价金担保权的先决条件是自动产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登... 价金担保权又称超级优先权,优先顺位是其核心要义。价金担保权虽然在域外有广阔的实践空间,但在我国系民法典新设制度,尚无成熟司法实践予以支撑,现行法律也存在诸多未尽之处。取得价金担保权的先决条件是自动产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登记,该交付应当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层意蕴,“完成交付”应当奉行客观标准,即以客观第三人可感知为视角,评判交付是否完成。基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源自于保障工人劳动债权之目的,结合劳动债权对生存权的意义以及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之原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价金担保权而受偿。鉴于民法典对保留所有权功能的调整,价金担保权应优先于保留所有权,但是当保留所有权满足价金担保权设立要件时,此时形成的两种价金担保权竞合,应参照登记顺序之先后认定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金担保权 优先顺位 交付登记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保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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