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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现实冲突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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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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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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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44-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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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官客观义务贯穿于刑事诉讼法的始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应体现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客观义务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发展路径大相径庭,但无一例外都在本国刑诉中规定和反映这一义务的内容和精神。检察官在刑诉活动中的天然偏向、司法一体化的境遇、不合理的内部考核制以及控辩的实质不对等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时所面临的障碍。司法实践中应从内部建设和外部抵制两层面完善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需优化诉讼体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检察官责任来加强检察官的内部体制建设;需从辩护权保障和公众多方位监督两方面达成外部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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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官
客观义务
检察官职业道德
辩护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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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Secutor
objective obligations
prosecutor's moral education of occupation
safeguarding of the right to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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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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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规范的竞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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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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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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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6-11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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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规范竞合在我国法上系归由《立法法》处理,唯其本质应归属于司法范畴,在该法中实属附带处理而已。如何处理民法规范的竞合问题,是《民法典》施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民法规范的竞合应区分民法高级规范与低级规范的竞合和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两大类型。这一区分具有本质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制定法之间的位阶关系,除制定法中对此作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以外,主要应依它们各自的性质,而非仅从制定机关等外观来确定。在民法同级规范的竞合的内部,设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法优于原则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规则,它们分别归属于民法同级规范之间存在的事项冲突、逻辑冲突、时间冲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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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规范
竞合
位阶
特别法
普通法
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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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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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规范的时间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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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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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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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判解研究》
2021年第1期24-3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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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民法规范的适用与法律事实的发生在时间上的对应关系。一般而言,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只能适用该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不得适用该事实发生时尚不存在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这蕴含了现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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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规范
法不溯及既往
时间效力
现代法治
对应关系
法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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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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