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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宗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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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文 《法治论坛》 2015年第1期92-96,共5页
一、基本案情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于2000年12月7日在广东某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与证券业分离和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改组的基础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2004年11月25日注册... 一、基本案情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于2000年12月7日在广东某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与证券业分离和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改组的基础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2004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2005年6月30日,因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范围经营委托理财业务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清算 严重社会危害 期货交易所 交易结算 公司信托 金融机构 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 衍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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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汇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广州法院首件退市公司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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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文 《法治论坛》 2016年第4期48-54,共7页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组表决通过,且该重整计划...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组表决通过,且该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的,人民法院可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全体出资人均有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市 重整 债务人自行管理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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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参与度适用的判断路径——罗某登、罗某孜等诉叶某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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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琳 王涵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343-349,共7页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以及应在何种范围内考虑...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涉及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受害人特殊体质或自身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以及应在何种范围内考虑参与度,对于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实现侵权法制度利益意义重大。本案从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分以及具体赔偿项目的区分出发,确定了较为明确的损伤参与度适用的判断路径,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一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完全对应;二是在计算具体赔偿项目金额时,应考查相关费用的产生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密切关联,以确定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三是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考虑损伤参与度不仅没有现行法依据,亦不符合交强险之社会公益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伤参与度 交通事故 特殊体质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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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广州模式——广州市天河伟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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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文 《法治论坛》 2020年第3期303-308,共6页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破产审判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预审查""四集中"、创新"竞争+打包+摇珠"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等,打造了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广州模式。对具有重整可...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破产审判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预审查""四集中"、创新"竞争+打包+摇珠"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等,打造了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广州模式。对具有重整可能的破产清算案件依法进行重整程序的转换,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救治机制的功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国有僵尸企业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投资人权益的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僵尸企业 破产清算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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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中破产管理之法律适用研究——以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破产重整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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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文 《法治论坛》 2020年第4期228-237,共10页
跨境破产中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既涉及程序法问题,也涉及实体法问题。单一适用法院地法的传统观点存在缺陷,可运用经典冲突法理论对之予以修正。一方面,破产管理的程序问题可适用法院地法,实体问题则应区分不同情况,或适用法院地法,或... 跨境破产中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既涉及程序法问题,也涉及实体法问题。单一适用法院地法的传统观点存在缺陷,可运用经典冲突法理论对之予以修正。一方面,破产管理的程序问题可适用法院地法,实体问题则应区分不同情况,或适用法院地法,或适用原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而关于公司集团破产的处置原则,独立实体原则比单一企业原则在当前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需要辅以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的构建,方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破产 破产管理 法律适用 冲突法 公司集团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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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启动经费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之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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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建文 郭一鸣 《法治论坛》 2016年第4期39-47,共9页
尽管破产案件受理的大门已经敞开,但还是有不少案件因缺乏启动经费而导致程序上无法继续推进,为此经办法官也承受着法律规定无法落实的风险和来自当事人的责难,管理人对拿不到应有报酬的破产案件自然也没有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面对上述问... 尽管破产案件受理的大门已经敞开,但还是有不少案件因缺乏启动经费而导致程序上无法继续推进,为此经办法官也承受着法律规定无法落实的风险和来自当事人的责难,管理人对拿不到应有报酬的破产案件自然也没有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面对上述问题,笔者在比较与借鉴中提出当前破解困境的多种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扶助专项基金制度作出具体设计,就专项基金的来源、管理及扶助对象等方面形成了初步的构思,即由管理人先期注资成立基金,然后再进一步拓宽基金的来源渠道,同时由管理人协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以此逐步解决破产案件启动经费不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清算 启动经费 扶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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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认定——何某贞、叶某标与严某玲、陈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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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明 王涵 《法治论坛》 2022年第1期290-299,共10页
【裁判要旨】债务人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破产法》提出的消费者保护计划以及由此签订的诉讼中止通知,并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法管辖债权人在我国境内就相关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裁判要旨】债务人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破产法》提出的消费者保护计划以及由此签订的诉讼中止通知,并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法管辖债权人在我国境内就相关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532条1规(2)定的6种情形。法律适用需区分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管辖权的确定作为程序性问题,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实体问题应首先根据法院地法识别涉及的具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后分别根据相应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计划 “不方便法院”原则 法律关系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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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郭××诉潘×、杨××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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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东劲 张剑文 《法治论坛》 2013年第4期281-287,共7页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在夫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合意"、"夫妻一方委托代理"三种情况引起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应对"为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债权...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在夫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合意"、"夫妻一方委托代理"三种情况引起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应对"为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应对举债方构成代理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夫妻非举债方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两种例外情形(对债权人明知夫妻间约定财产独立,或者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及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承担举证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 举证责任 约定财产 存续期间 民间借贷纠纷 例外情形 表见代理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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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僵尸企业不死神话——以股东清算义务之法律规制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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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冬梅 张妍 范晓玲 《法治论坛》 2016年第4期3-16,共14页
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已然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清理僵尸企业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责任、股东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普遍存在,僵尸企业的数量逐年递增。为了让这些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有必要对股... 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已然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清理僵尸企业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责任、股东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普遍存在,僵尸企业的数量逐年递增。为了让这些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有必要对股东清算义务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本文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成因进行分析,并以时间为主线,将清算前的预防,清算中的规范,清算后的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全方位解决股东不愿清算、不能清算及无法清算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清算 股东 清算义务 法律规制 治理结构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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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然”到“实然”的华丽转身——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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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东劲 张剑文 《法治论坛》 2014年第1期239-253,共15页
我国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无疑,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我国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研究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和我国台湾、澳... 我国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无疑,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文从我国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研究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对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包括相关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诉前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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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严重冲突导致公司设立目的无法实现可予强制解散——司法解散公司诉讼的规则补遗与审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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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 《法治论坛》 2021年第1期327-335,共9页
公司解散属于公司的生死存亡问题,关涉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多方利益主体,关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人民法院对公司解散应慎重处理,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设立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障碍能否消除等因素。只有公司经营管理出... 公司解散属于公司的生死存亡问题,关涉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多方利益主体,关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人民法院对公司解散应慎重处理,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设立目的能否实现、公司运行障碍能否消除等因素。只有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穷尽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才能判决解散公司。公司股东之间严重冲突,公司继续存续的人合基础丧失,公司设立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司法解散B公司的条件已经成就。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退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最终作出解散B公司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解散 股东冲突 公司设立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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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以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标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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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会峰 陈丹 成宇珑 《法治论坛》 2022年第1期157-168,共12页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对其权益的保护与营商环境建设息息相关。本文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下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的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标为切入点...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小投资者作为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对其权益的保护与营商环境建设息息相关。本文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下中小投资者保护指标的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标为切入点,分析广州法院关联交易纠纷案件情况,通过比较二者差距,提出完善营商环境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建议,助力打造一流的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小投资者保护 股东诉讼便利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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