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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缪佃江——改革,为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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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佃江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21期27-27,共1页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四种形态"的理念也被探索应用于监察工作之中,为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四种形态"的理念也被探索应用于监察工作之中,为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防止好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提供了有力支撑。"祸患常积于忽微。"南宁市纪委监委把准政治机关属性以及加强监督的基本职责定位,着力探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模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委书记 四种形态 公职人员 抓早抓小 职责定位 运用模式 非党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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