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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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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龙
潘玮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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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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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5期34-4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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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在司法程序中可能衍生出多个案件。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350余万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过度囿于一案一诉、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而形成的衍生诉讼案件。解决司法案件与实际纠纷之间的“数据差”,需要坚持公正与高效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加强衍生诉讼案件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的本质要求是:在司法办案中,尽可能把每一个环节工作做到最好,防止本环节裁判“外溢”出另一个诉讼环节;尽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一揽子解决案件相关联的问题,避免一个诉讼衍生出多个案件;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之间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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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理念
一次性解决纠纷
衍生诉讼案件
公正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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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icial concept
one-tim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erivative litigation
justice and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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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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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穿透式审判”的基本内涵与实践方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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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龙
潘玮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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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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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1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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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穿透式审判”是把哲学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方式运用到司法办案当中,体现能动司法,具有破除“机械司法”、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功效。穿透式审判与机械司法相对立,一些案件中若法官仅限于理解条文表面含义、机械适用法条,则可能使裁判结论与实质公正、朴素正义观出现明显偏差,给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造成“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的不良形象,导致减损司法公信力;此时应当运用“穿透式”思维,穿透条文字义、穿透表面合意、穿透表面证据或穿透诉讼请求,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准确认定真实法律关系,根据公平正义法治原则,作出体现实质公正的裁判结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穿透式审判是一种例外的、个案的矫正方法,应以“实质公平正义”法治精神为边界,若过度适用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本文着重讨论穿透式审判的适用范围、基本内涵和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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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穿透式审判
能动司法
机械司法
实质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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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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