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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的运用与完善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莉
《司法改革论评》
2009年第1期401-414,共14页
《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简称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该协议产生于2004年11月29日,2005年1月1日生效,其法律依据是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
《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简称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该协议产生于2004年11月29日,2005年1月1日生效,其法律依据是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框架协议》)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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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争端解决机制
仲裁庭
东盟自由贸易区
当事方
CAFTA
仲裁制度
仲裁员
全面经济合作
起诉方
仲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的运用与完善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莉
机构
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09年第1期401-414,共14页
文摘
《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简称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该协议产生于2004年11月29日,2005年1月1日生效,其法律依据是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框架协议》)第11条。
关键词
争端解决机制
仲裁庭
东盟自由贸易区
当事方
CAFTA
仲裁制度
仲裁员
全面经济合作
起诉方
仲
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的运用与完善
李莉
《司法改革论评》
20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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