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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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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爱民 曾钰诚 《创新》 2017年第1期99-108,共10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特性所具有的活态流变性和传承性是构建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的先决条件,同时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自身不断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使其与传承学校必然地结合在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特性所具有的活态流变性和传承性是构建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的先决条件,同时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自身不断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又使其与传承学校必然地结合在一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正逐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传承、保护、开发的创新性制度选择与制度模式。针对现行制度的不足,通过构建以传承学校数据信息库、教育部专项财政扶持制度、"校企共建"公益基金制度、传承人引进制度、传承人教学考核制度、传承学校评估退出制度、传承学校交流合作制度为内容的传承学校活态保护制度,以更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矫正现行制度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活态流变性 活态保护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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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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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星 梁丁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0年第6期86-93,共8页
个人信息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与信息产业发展、利用之间冲突加剧,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中的信息控制权、特定目的使用等因技术不断突破而空洞化,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合法、有序、合理的利用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 个人信息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与信息产业发展、利用之间冲突加剧,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中的信息控制权、特定目的使用等因技术不断突破而空洞化,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合法、有序、合理的利用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难题。个人信息利用制度的完善,一方面须构建个人信息利用机制,如“脱敏+禁溯源”机制、“数据可携”机制、“被遗忘”机制、“个人信息隐私风险评估”与“使用者责任”相结合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在《民法典》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以及个人信息利用公法与私法的体系化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利用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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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协议中的UGC授权条款:现实图景与规范设置--以我国40个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为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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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丽 何金海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25-131,共7页
用户生成内容(UGC)授权条款是网络平台的默认设置,其约定了网络用户对其发布、上传至平台的内容或信息的处分权利。通过对我国40个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的UGC授权条款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部分平台的用户协议的可见性及UGC授权条款的可感知... 用户生成内容(UGC)授权条款是网络平台的默认设置,其约定了网络用户对其发布、上传至平台的内容或信息的处分权利。通过对我国40个网络平台用户协议中的UGC授权条款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部分平台的用户协议的可见性及UGC授权条款的可感知性不强,UGC授权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动态化特征。虽然UGC授权条款的形成有其商业逻辑,但从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规范及竞争法之视角对其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发现,大部分平台的UGC授权条款不具有正当性。在效力上,若网络平台未对UGC授权条款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用户可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若UGC授权条款显失公平,用户可以主张予以撤销,若UGC授权条款符合我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之情形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为保证网络产业健康发展,UGC授权条款的规范化具有现实必要性,其设置应以平台、用户二者利益的平衡为出发点,遵循数据安全、知情同意、有限授权及限制垄断原则,并兼顾形式与内容的双重要求,以合理、规范的形式予以展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协议 UGC授权条款 用户生成内容 电子格式合同 数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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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流通的实践困境与破解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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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海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43-56,共14页
数据经济背景下,企业数据通过开放、共享、交易、携带与抓取等形式得以流通。实践表明,我国企业数据流通存在企业主观限制数据流通、数据流通形式被动化,以及数据流通秩序混乱等现实困境,其主要源于数据确权理论迷失、法律规范阙如、监... 数据经济背景下,企业数据通过开放、共享、交易、携带与抓取等形式得以流通。实践表明,我国企业数据流通存在企业主观限制数据流通、数据流通形式被动化,以及数据流通秩序混乱等现实困境,其主要源于数据确权理论迷失、法律规范阙如、监管机制不足、司法态度严苛、基础设施滞后及技术发展局限。域外法上,欧盟采取立法主导下的强数据共享模式,美国采取判例主导下的强数据开放模式,日本采取监管主导下的强数据合作模式。为破解企业数据流通困境,建议以开放流通、主动流通为基本向度,以禁止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用户信息和隐私权益为基本限度,以差别流通为核心原则,架设我国企业数据流通制度框架。具体路径上,建议以多元赋权模式突破数据简单归属论的藩篱,完善数据流通的促进要素与保障要素立法,强化多主体参与的数据流通全环节监管,增加公共利益考量在数据纠纷裁判中的比重,推进企业数据流通的基础设施发展,创新数据流通的传输与安全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大数据 企业数据 数据流通 数据共享 数据开放 信息安全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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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客体范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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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66-74,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但权利客体范围尚未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判断,应结合我国设立可携带权的立法初衷、数据的权属界分、关涉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考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但权利客体范围尚未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判断,应结合我国设立可携带权的立法初衷、数据的权属界分、关涉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考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具体设置上,应采取普适性规定与弹性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普适性规则下,可从“个人信息定义”“信息主体提供”“禁止损害第三方权益”等方面对可携带权的客体范围进行多层次限定,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最低标准。同时,可由个人信息控制者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拟定自治细则,报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对可携带的个人信息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可携带权 数据迁移 权利客体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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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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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海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77-85,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作了框架式规定。结合立法规范及司法案例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全面检视后发现,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适用条件偏笼统、诉权主体规则欠明确、诉讼路径选择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作了框架式规定。结合立法规范及司法案例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全面检视后发现,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适用条件偏笼统、诉权主体规则欠明确、诉讼路径选择偏向化、诉前程序设置不周全、诉讼请求较单一,诉讼程序设计单薄等问题。为使制度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应加快立法供给。在具体措施上,需细化个人信息违法处理行为类型与受侵害的人数要求;明确行政权与检察权关系定位;确定三类法定主体提起信息公益诉讼的顺位及有关组织起诉的资质条件;理顺三类公益诉讼的关系并建立诉讼种类选择机制;优化从启动事由审查到落实情况跟进的诉前程序设置;设置预防性、补偿式、恢复性的新型公益诉求;积极探索信息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请求,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就管辖、举证、调解、撤诉、二审等方面依法探索特别规则,以促进信息公益诉讼的良好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公共利益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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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中“截屏”应用的异变风险与法治应对
7
作者 何金海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4期29-34,共6页
截屏风潮已在各行各业中兴起。“截屏”以“界面信息记录”为核心并呈现出多元化特征。通过对20余起“截屏”引发的公共事件之考察,发现截屏技术在应用与发展中表露出明显的异变倾向,并涵盖截屏生产、截屏获取、截屏呈现和截屏传播等环... 截屏风潮已在各行各业中兴起。“截屏”以“界面信息记录”为核心并呈现出多元化特征。通过对20余起“截屏”引发的公共事件之考察,发现截屏技术在应用与发展中表露出明显的异变倾向,并涵盖截屏生产、截屏获取、截屏呈现和截屏传播等环节。截屏应用的异变引发了信息失控、信息虚假等问题的出现,进而损害个体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应当通过法律治理,消解截屏异变对权利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的侵蚀。治理措施上,应以“防截屏”技术为依托,加快立法规范供给,破除法律适用障碍,强化政府行政监管,补齐行业应对机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将截屏的生产与处理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屏幕截图 应用风险 信息失控 隐私保护 法律治理 防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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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投诉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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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海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64-72,共9页
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 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对通知合格性的判断还应当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立足于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平衡。在具体个案审理过程中,应当从通知主体适格性、通知形式适格性及通知内容适格性等方面出发进行综合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投诉 “通知—删除”机制 合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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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诉讼中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构建——以诉讼激励为视角
9
作者 沈平 《保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7-63,共7页
环境诉讼因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及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公众对于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心生畏惧。律师费转付制度,可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环境诉讼的热情,激励合法诉讼,从而促进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当前在环境诉讼中施行律师费转付,应... 环境诉讼因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及诉讼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公众对于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心生畏惧。律师费转付制度,可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环境诉讼的热情,激励合法诉讼,从而促进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当前在环境诉讼中施行律师费转付,应基于原告"获得某种程度的胜利",不适用于被告,且律师费的标准应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判定,而不能按照实际支出的代理费用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诉讼 律师费转付 环境公共利益 激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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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资源犯罪中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检视与矫正——以缓刑适用条件的规范及考察制度的完善为视角
10
作者 沈平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52-54,共3页
缓刑作为当前进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主要方式,在具体适用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多例滥伐林木罪案件中适用缓刑情况的分析,说明存在的问题,明确该类案件缓刑适用的基本立场和原则,并据此提出了规范缓刑适用、完善缓刑考察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资源犯罪 恢复性司法 缓刑适用 缓刑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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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投诉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11
作者 何金海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2年第5期209-209,共1页
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 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对通知合格性的判断还应当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立足于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网络版权侵权 《民法典》 网络服务提供商 网络侵权 著作权人 利益平衡 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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