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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立法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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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若君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12期39-41,共3页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担履行合同义务,目的在于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一方当事人所担负的义务就是他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担履行合同义务,目的在于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一方当事人所担负的义务就是他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担负合同义务我则担负对待合同义务,你享有合同权利我也享有对待合同权利"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的,它与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是不同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制度 大陆法系 当事人 《合同法》 罗马-德意志法系 默示预期违约 中止履行权 双务合同 解除合同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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