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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刍议地方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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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守开
姜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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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开化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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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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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地方税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尚不明确。实行分税制后,地方不仅要有税收的征收权、稽查权、管理权,也要有一定的地方税收立法权。要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首先必须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划分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应明确地方拥有哪些税收立法权问题。明确地方税收立法权限是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也是为进一步挖掘地方税潜力,扩大地方税收入的需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深化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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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立法权
省以下财政体制
地方税收立法权
城市维护建设税
分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
地方政府
地方税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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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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