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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五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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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健波 《中国民政》 2011年第12期58-58,共1页
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贵州省开阳县组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活动正式启动,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形成合力。完善多部门密切配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并对于未成年人先... 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贵州省开阳县组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活动正式启动,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多部门形成合力。完善多部门密切配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并对于未成年人先救助后查询。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与媒体联系、沟通,掌握舆论导向主动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未成年流浪人员的良好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浪未成年人 开阳县 流浪乞讨 救助工作 救助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 社会氛围 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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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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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敏 《中国民政》 2016年第11期63-63,共1页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益,缩短救助金发放时限,贵州省开阳县民政局将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到乡(镇、社区)。对因火灾、车祸、矿难、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金额度在500元(含)以...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益,缩短救助金发放时限,贵州省开阳县民政局将小额临时救助金审批权下放到乡(镇、社区)。对因火灾、车祸、矿难、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金额度在5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直接审批并将临时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预拨2至3万元临时救助金到每个乡(镇、社区),乡(镇、社区)按月将救助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和核销账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镇人民政府 救助金 审批权 社区服务中心 意外事件 重大疾病 救助对象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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