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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理论演变与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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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智仁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1期81-93,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于欧盟竞争法,其既可以在合并案件中事先预防市场结构向默示共谋倾斜,也可以事后制止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是反垄断机构强有力的执法工具。但是,目前的研究未能足够重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在事前和事后监管中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具体表现为重单独支配地位而轻共同支配地位、重认定要件而轻滥用审查,以及现有研究多是基于工业经济背景而未考虑数字经济。与欧盟竞争法相比,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为强化反垄断、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挑战,有必要构建并完善滥用禁止和协同效应的分析框架,以发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在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以及以较低证据要求规制算法默示共谋上的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默示共谋 算法默示共谋 协同效应 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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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共同实体”要件之认定研究——寡头垄断成员内部竞争状态的解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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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胥智仁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88-200,共13页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源起于欧盟竞争法,其认定逻辑是分别审查寡头垄断成员的内外部竞争状态。其中,内部竞争状态的审查是理论难点,也是共同市场支配地位与单独市场支配地位在认定上的核心区别所在。依欧盟判决,寡头成员须基于紧密的联系而能够在相关市场上作为一个"共同实体"一致出现或行动。我国反垄断法虽规定了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但未全面、准确地理解"共同实体"这一核心概念的内涵与特征。为精准构建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框架,应着重把握"共同实体"内部"紧密联系性"特征,确认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内部处于缺乏有效竞争状态,并结合"共同实体"外部"整体性"的特征进行支配地位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 寡头垄断 共同实体 单一主体 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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