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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煤矿环境保护的现状研究及前景展望 被引量:6
1
作者 王明 王胜利 《环境科技》 2010年第A02期144-147,共4页
贾汪区煤炭历史悠久,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矿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塌陷面积已达0.75万hm2,并且每年以约110 hm2的速度增加。生态环境受到巨大破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煤矿塌陷地的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摆在贾汪人... 贾汪区煤炭历史悠久,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矿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塌陷面积已达0.75万hm2,并且每年以约110 hm2的速度增加。生态环境受到巨大破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煤矿塌陷地的复垦及生态修复工作摆在贾汪人民的面前。通过塌陷地的复垦、废矿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塌陷区水域生态系统重建等措施,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贾汪 煤矿 环境保护 现状研究 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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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基层法院的司法担当
2
作者 马伯亚 《群众》 2023年第2期48-49,共2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键词 基层法院 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轨道 全面依法治国 根本遵循 司法担当 新征程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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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循环经济实践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明 李俊 +1 位作者 陈见 王胜利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年第34期250-251,共2页
循环经济在贾汪地区的造纸、热电、印染、水泥、化工、煤矿等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为贾汪区的环境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这种应用还是属于低水平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的技术水平,用循环经济指导贾汪区城市建设和工... 循环经济在贾汪地区的造纸、热电、印染、水泥、化工、煤矿等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为贾汪区的环境改善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这种应用还是属于低水平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的技术水平,用循环经济指导贾汪区城市建设和工业规划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实践 研究 贾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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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能否必然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4
作者 赵妍爽 魏勇 +1 位作者 吕家峰 张红 《大观周刊》 2011年第15期29-29,共1页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卓某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执行A区人民法院(2009)民一初第43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张某于2009年4月20日前给付卓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4500元).卓某于2009年4月22日申请A区人民法院强制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卓某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执行A区人民法院(2009)民一初第43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张某于2009年4月20日前给付卓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4500元).卓某于2009年4月22日申请A区人民法院强制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9年7月7日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位于A区新工区中心广场C区3室营业房一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调解 不动产 效力 物权 中心广场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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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应坚持受案范围原则和协议可履行原则
5
作者 仇慎齐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7-30,共4页
[裁判要旨]1.法院调解应坚持法院受案范围原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人民法院无权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能以出具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对人民法院出具法院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裁判要旨]1.法院调解应坚持法院受案范围原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人民法院无权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能以出具法院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对人民法院出具法院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撤销该调解书。当事人主动撤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准许撒诉;当事人坚持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再审应裁定驳回起诉。2.法院调解应坚持调解协议可履行原则。没有可履行现实性和可能性的调解协议,因不能达到解决纠纷的根本目的,因而实现不了法院调解制度定纷止争的价值功能。没有可履行现实性和可能性的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应不予确认;已经确认的,应当再审予以撤销。继续对原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调解制度 调解协议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当事人 调解书 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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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简易破产程序的设立 被引量:9
6
作者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117-122,共6页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易破产程序 破产法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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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7
7
作者 梁冰 周洪生 《法律适用》 2004年第1期66-69,共4页
保证保险业务起源于信用发达的美国,随后西欧不少国家和日本陆续开办。我国保险公司开办保证保险业务起步较晚,业务范围小,涉及险种也较少,在目前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验不足,风险防范能力... 保证保险业务起源于信用发达的美国,随后西欧不少国家和日本陆续开办。我国保险公司开办保证保险业务起步较晚,业务范围小,涉及险种也较少,在目前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经验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立法相对滞后,因而造成大量的纠纷出现,主要集中在分期付款买卖保证保险合同、汽车(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等。本文主要结合司法实践,对保证保险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保险合同 中国 保证保险 法律性质 诉讼主体 管辖 抗辨权 保险事故 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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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隐私权的角度看以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效力 被引量:2
8
作者 仇慎齐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94-95,共2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定》都规定了以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效力的判断标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定》都规定了以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效力的判断标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第2项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证据 效力 秘密 隐私权 民事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 合法权益 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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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速裁程序改革之局限性探讨 被引量:2
9
作者 周洪生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92-93,共2页
近年来,对于民事诉讼速裁程序的改革,国内许多较有影响的媒体都给予了积极的报道。2004年2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深圳罗湖区法院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速裁法庭”,该庭规定,凡是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被告放弃15日答... 近年来,对于民事诉讼速裁程序的改革,国内许多较有影响的媒体都给予了积极的报道。2004年2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深圳罗湖区法院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速裁法庭”,该庭规定,凡是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被告放弃15日答辩期,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进入“速裁程序”,从立案到拿到裁定文书,最快只要10分钟。最慢不超过3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改革 民事诉讼 《法制日报》 民事经济案件 罗湖区 当事人 法庭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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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筑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道强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1-73,共3页
【裁判要旨】民房建筑活动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适用一般承揽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对施工人员(雇工)在民房建筑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发包方(房主)应按照定作人的身份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施工人员(雇... 【裁判要旨】民房建筑活动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适用一般承揽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对施工人员(雇工)在民房建筑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发包方(房主)应按照定作人的身份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施工人员(雇工)对自身的伤害存在明显过失的,可以视为存在重大过错,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承包方(雇主)的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活动 法律适用 赔偿纠纷 过失相抵原则 雇员 人身伤害 施工人员 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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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抑或实现正义——对司法权本质属性的正义考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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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慎齐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1-34,共4页
基于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的许许多多的典型案例深入的思考,像广州“许霆案”、四川泸州“二奶遗产继承案”以及国外的像“古特非法行医案”、“祖父遗产继承案”等等,本文认为:司法不仅要实现法律,而且更要实现正义;实现法律是相... 基于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的许许多多的典型案例深入的思考,像广州“许霆案”、四川泸州“二奶遗产继承案”以及国外的像“古特非法行医案”、“祖父遗产继承案”等等,本文认为:司法不仅要实现法律,而且更要实现正义;实现法律是相对的,实现正义是绝对的;实现法律是司法的形式与手段。实现正义才是司法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实现法律是为实现正义服务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现正义 法的本质 司法权 法律 考量 属性 遗产继承 非法行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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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的司法理念与运行原则 被引量:5
12
作者 李徐州 王道强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4期14-19,共6页
编者的话 专业化家事审判的提出,是以家事审判的整体裁判思路和理念为基础的,由此凸显人民法院裁判和救治的双重职能。从本期选登的两篇论文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这样的关键词:弘扬、协调和多元。它们很好地指示了法官在家事审判中的... 编者的话 专业化家事审判的提出,是以家事审判的整体裁判思路和理念为基础的,由此凸显人民法院裁判和救治的双重职能。从本期选登的两篇论文中,我们可以提炼出这样的关键词:弘扬、协调和多元。它们很好地指示了法官在家事审判中的用力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 司法理念 运行 法院裁判 双重职能 专业化 关键词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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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管辖的司法回应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道强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2期69-71,共3页
【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仲裁优先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管辖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约定管辖法院的,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履行地有仲裁优先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管辖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约定管辖法院的,人民法院在审查格式合同时,宜将管辖协议效力的抗辩权单方赋予处于弱势缔约地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不能抗辩其无效。案号一审:(2011)贾民初字第1号二审:(201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管辖 劳动合同 仲裁管辖 用人单位 格式合同 裁判要旨 强制性规定 抗辩权 管辖协议 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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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债权合同主张对标的物所有权的异议应不予支持
14
作者 侯海军 高伟 《人民司法》 2012年第6期67-69,共3页
案外人在被执行的不动产被查封后,提交了在查封前与被执行人达成的以该不动产抵偿债务的合同,主张对被查封的不动产拥有所有权,执行法院应当对该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性审查。如果发现该合同为虚假合同的,不能产生对抗执... 案外人在被执行的不动产被查封后,提交了在查封前与被执行人达成的以该不动产抵偿债务的合同,主张对被查封的不动产拥有所有权,执行法院应当对该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性审查。如果发现该合同为虚假合同的,不能产生对抗执行的效力。执行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并无不当,案外人对该房屋提出的异议应当驳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不动产权 执行异议 村委会 实质性审查 人民法院 以物抵债 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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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裁判规则
15
作者 仇慎齐 张洪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77-79,共3页
【裁判要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仅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特殊情况下.违约方仍然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 【裁判要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仅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特殊情况下.违约方仍然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超过3%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依约定不再另行支付购房款,而产权却归被拆迁人所有。拆迁人因违约造成原合同不能履行,而要求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从产权置换变更为货币补偿的,计算房屋补偿价款的房屋面积应以建成后的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计算,房屋单价应以起诉时同类型、同地段房屋的市场单价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 违约方 裁判要旨 不能履行 案件受理 合同解除 原合同 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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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造成伤残的法律适用
16
作者 王峻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27-29,1,共4页
前段时间,"山西黑砖窑使用童工"事件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到震惊,童工问题因此也更让人关注。在非法使用童工既成事实.并造成童工伤残时,如果缺乏法律常识的童工一方已与非法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是否一定要遵照执行呢?在... 前段时间,"山西黑砖窑使用童工"事件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到震惊,童工问题因此也更让人关注。在非法使用童工既成事实.并造成童工伤残时,如果缺乏法律常识的童工一方已与非法用工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是否一定要遵照执行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这种协议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用工 法律适用 山西黑砖窑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伤亡人员 陈红 事故伤害 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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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规范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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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道强 《中国邮政》 2004年第6期57-58,共2页
关键词 邮寄送达 法律文书 签收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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