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德国“新行政法学”“新”在何处
被引量:2
- 1
-
-
作者
苏苗罕(译)
王梦菲(译)
-
机构
海德堡大学法学院
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研究所
同济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2期148-160,共13页
-
基金
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欧盟人工智能立法研究。
-
文摘
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受到“法学方法”(Juristische Methode)的影响。这种方法是由系统法律秩序(a systemic legal order)的概念和立法(法政治学)与法律适用(法律教义学)之间的区别所塑造的。它集中于法律保护视角和“法律行为”(Rechtsakt),这一概念代表着行政机关正式的、有约束力的和干预性的决定。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诸多更进步的德国学者正在研究一个改革概念,以便用一种被称为“新行政法学”(Neue Verw altungsrechtsw issenschaft)的新方法取代片面的法学方法。新行政法学以更开放的、跨学科的方法和侧重于决策制定和结果(“产品”)的调控方法(Steuerungsw issenschaft)为基础。这篇文章阐述了这一行政法学新流派最重要的假设和思想,并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
关键词
新行政法
行政法改革
法学方法
调控方法
治理进路
-
Keywords
new administrative law science
administrative law reform
juristic method
steering approach
governance approach
-
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程序规定作为主观公权利——发展史的考察
- 2
-
-
作者
王世杰(译)
-
机构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院
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公法研究》
2024年第1期379-407,共29页
-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法典化时代行政法的请求权构造研究”(2022M713657)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在欧洲化的背景下,从发展史的角度对德国的程序权教义学进行反思十分必要.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程序是实体法的实现模式,德国的程序权裁判主要限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二元法律关系.20世纪70年代,联邦行政法院第四庭针对多元行政法律关系中提出了"全有全无式的"程序权构想.20世纪70和80年代,受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影响,德国的程序权保护进入到宪法化阶段.随后,第七庭提出的相对程序权与第四庭提出的绝对程序权融合称为统一的程序权理论.20世纪90年代,行政程序在加速立法中贬值,瑕疵治愈和瑕疵可忽略不计规定逐步扩张.在程序权理论的欧洲化和国际化阶段,欧盟法院慷慨地承认绝对程序权对德国的程序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总体上看,德国程序权教义学所具有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应对欧盟法的冲击.在德国和欧盟程序法相互趋同的背景下,尽管程序价值有所提升,但原则上仍不存在可独立实施的程序权.
-
关键词
程序规定
程序权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