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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制药品安全犯罪:现状与未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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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恩特·辛恩 徐凌波 《中德法学论坛》 CSSCI 2017年第2期196-217,共22页
本文介绍了德国与欧盟在打击药品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实践及其所存在的问题。文章从行为人、被害人、行为方式、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阐述了抗制药品犯罪方面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互联网销售这一新型销售模式给刑事追诉带来了更大困难。在... 本文介绍了德国与欧盟在打击药品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实践及其所存在的问题。文章从行为人、被害人、行为方式、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阐述了抗制药品犯罪方面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互联网销售这一新型销售模式给刑事追诉带来了更大困难。在法律规定层面,本国法中空白条款的存在使药品犯罪的规定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疑虑,而欧盟成员国之间法律规定的不协调也给跨国的药品犯罪追诉带来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犯罪 监管犯罪 有组织犯罪 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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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之保护手段——以对“齐玉苓案”的再检讨为中心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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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8-56,共9页
宪法不是"保护他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中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的批复并不能创设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这类侵害类型,这一批复在法学方法上具有重大瑕疵。未被明文规定为民事权利的... 宪法不是"保护他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中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的批复并不能创设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这类侵害类型,这一批复在法学方法上具有重大瑕疵。未被明文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应通过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而实现,其请求权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可借此获得民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基本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基本权利 “保护他人的法律” “齐玉苓案”
原文传递
非财产损害赔偿也能对法人适用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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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 《私法研究》 CSSCI 2010年第2期3-20,共18页
目次一、德国的现状二、德国关于法人的非身体性人格权的判例三、关于法人和合伙之非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的德国判例四、对其他欧洲国家法律规定的考察五、共同点和区别六、抚慰功能与损害赔偿一、德国的现状今天的法典编纂已不再如《法... 目次一、德国的现状二、德国关于法人的非身体性人格权的判例三、关于法人和合伙之非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的德国判例四、对其他欧洲国家法律规定的考察五、共同点和区别六、抚慰功能与损害赔偿一、德国的现状今天的法典编纂已不再如《法国民法典》[1](第1382条)编纂的年代那样,将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限定手自然人。相反,现代侵权法原则上将自然人和法人同等对待。其规则, 展开更多
全文增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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