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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合法统治类型”:伦理政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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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崙 《国际儒学(中英文)》 2021年第2期49-67,165,共20页
百余年前,马克斯·韦伯提出了"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三种"合法统治类型"。约略同时,梁启超看到古代中国伦理与政治的紧密关系,由此产生了伦理政治的概念和讨论。韦伯提出的三种"... 百余年前,马克斯·韦伯提出了"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三种"合法统治类型"。约略同时,梁启超看到古代中国伦理与政治的紧密关系,由此产生了伦理政治的概念和讨论。韦伯提出的三种"合法统治类型",都不适合解释中国的伦理政治,因此有必要提出把伦理政治作为第四种"合法统治类型"的论点,并提供论据。兹先简述伦理政治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原则,然后以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孟荀的思想为例论述儒家"伦理政治思想"五个组成分(内圣外王、君子之治(德政、礼治)、核心价值"仁",治理目的"人人向善"和至上神"天")以及作为伦理政治"合法性原则"和"合法性理由"的"仁政"。最后提出两个问题供学界讨论:第一,伦理政治是不是应该继续发展,而且有其可能?第二,伦理政治及思想能否与当代政治接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儒家政治思想 合法统治类型 伦理政治 政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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