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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保护规范论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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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特穆特.鲍尔 王世杰 《财经法学》 2019年第1期97-126,共30页
作为现代公权理论的核心,保护规范理论对于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决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保护规范理论的新旧两种见解得以形成。但保护规范理论立基于存疑的原理: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基础的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公益与私益的区分颇有疑问;法... 作为现代公权理论的核心,保护规范理论对于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决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保护规范理论的新旧两种见解得以形成。但保护规范理论立基于存疑的原理:作为保护规范理论基础的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公益与私益的区分颇有疑问;法规范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并不确定;保护规范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应当对证成主观公权利进行方向性的调整,转而关注与保护规范理论相异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在证成主观公权利时,法律关系理论依据调整法律关系的所有规范材料,注重行政法与宪法的一体式观察,同时兼顾各规范调整领域的具体事实结构。法律关系理论吸收了保护规范理论的合理见解,排除了其中具有不确定性的内容,从而确保主观公权利的证成具有规范性与可靠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 法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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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主观公权利——针对主观公权利的探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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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特穆特.鲍尔 赵宏 《财经法学》 2018年第1期5-20,共16页
主观公权利一直被用以指称公民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但这一概念的内涵并非自始如此,其最初被创设时是作为"整体的公法权利"而包含了公法上所有的权利类型,国家的主观公权也是其重要构成。但伴随这一概念的学理演... 主观公权利一直被用以指称公民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但这一概念的内涵并非自始如此,其最初被创设时是作为"整体的公法权利"而包含了公法上所有的权利类型,国家的主观公权也是其重要构成。但伴随这一概念的学理演进,国家的主观公权却被彻底排除,主观公权利的范围也日渐限缩。范围的限缩也使这一概念的作用价值在德国公法中被渐次边缘化。在此思考脉络下,鲍尔教授尝试回溯到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发展以及实证法规定中,揭示现代公法对国家主观公权利的压制并非历史使然,也与现实的法规范不符。在此基础上,鲍尔教授指出重新发掘并承认国家的主观公权利,不仅能够挽救陷入"危机"的主观公权理论,也与国家与个人之间属于法律关系而非权力关系的现代法治观念相互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公权利 国家的主观公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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