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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对德国亲属法在第三帝国时期发展的法史、法学解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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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强 David Siegel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6-89,共14页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 第三帝国时期,纳粹政府本拟起草《人民法典》(VGB)以替代《德国民法典》(BGB),实现德国民法尤其是亲属法的纳粹化,但VGB草案却从立法原则、法学技术、概念规制等法学角度对BGB亲属法有所贡献:草案通过引入以夫妻财产分开制、财产增加共同制为核心的法定财产制以及界定婚姻解除时财产增加之均衡在债权上的可操作性,对当时以夫权家长制为主导的BGB法定财产制,进行了颠覆性革命;草案将离婚法中的离婚理由从过错主义和目的主义更设为破裂主义,为此后BGB中离婚理由变更及破裂主义的概念性延伸奠定了基础;此外,草案还通过一系列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为后来BGB中实现非婚生和婚生子女的同等法定地位做了铺垫。德国亲属法在上述领域经由VGB亲属法草案所实现的发展,对中国《婚姻法》具有深刻的镜鉴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法定财产分开制 婚姻破裂原则 非婚生子女扶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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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参考德国和欧盟经验简析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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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4期30-41,共12页
一.引论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粤高院”)对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简称“奇虎诉腾讯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腾讯与奇虎因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的恶性竞争而引发腾讯在2010年11月3日要求其QQ软件用... 一.引论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粤高院”)对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简称“奇虎诉腾讯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腾讯与奇虎因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的恶性竞争而引发腾讯在2010年11月3日要求其QQ软件用户删除奇虎360软件,否则无法使用QQ软件。这种“二选一”的做法引发各界批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审判决 广东省 高级法院 经验 欧盟 德国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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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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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群(译)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140-166,共27页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法 法典化 法典的功能 解法典化 再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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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反垄断委员会职能完善与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改革:欧盟与德国经验之借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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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58-105,共48页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供经验。这些...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供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确立中远期改革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里,通过完善自身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制度与组织创新,更有效地协调三大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执法、协调它们与地方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系统地开展行业调查,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指南,平衡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关系,改善专家的参与,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所赋职能,创造积极条件迎接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大部制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大部制改革 欧盟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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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义务承担制度和资金承担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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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宏 马心如 《中国环境法治》 2016年第1期18-32,共15页
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的义务承担制度与资金承担制度是不可分割的重要制度,二者内容相互交织、彼此支持,合作构成德国的土壤保护法律机制,并成为该法在德国施行取得显著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国在土壤保护立法中借鉴这两项制度具有必... 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的义务承担制度与资金承担制度是不可分割的重要制度,二者内容相互交织、彼此支持,合作构成德国的土壤保护法律机制,并成为该法在德国施行取得显著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国在土壤保护立法中借鉴这两项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按照土壤类型和污染程度将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分开立法;将修复义务作为义务承担制度的核心;明确义务主体,但不可借鉴德国公权力主体不承担预防、修复义务的做法;建立资金补偿制度,避免土壤修复的进程因资金短缺而中断,但对价值平衡原则应选择性地应用;完善法律实践的外部环境,提高民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参与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 义务承担 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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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作为主观公权利——发展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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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杰(译) 《公法研究》 2024年第1期379-407,共29页
在欧洲化的背景下,从发展史的角度对德国的程序权教义学进行反思十分必要.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程序是实体法的实现模式,德国的程序权裁判主要限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二元法律关系.20世纪70年代,联邦行政法院第四庭针对多元行政法律关系... 在欧洲化的背景下,从发展史的角度对德国的程序权教义学进行反思十分必要.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程序是实体法的实现模式,德国的程序权裁判主要限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二元法律关系.20世纪70年代,联邦行政法院第四庭针对多元行政法律关系中提出了"全有全无式的"程序权构想.20世纪70和80年代,受联邦宪法法院裁判的影响,德国的程序权保护进入到宪法化阶段.随后,第七庭提出的相对程序权与第四庭提出的绝对程序权融合称为统一的程序权理论.20世纪90年代,行政程序在加速立法中贬值,瑕疵治愈和瑕疵可忽略不计规定逐步扩张.在程序权理论的欧洲化和国际化阶段,欧盟法院慷慨地承认绝对程序权对德国的程序权理论提出了挑战.总体上看,德国程序权教义学所具有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应对欧盟法的冲击.在德国和欧盟程序法相互趋同的背景下,尽管程序价值有所提升,但原则上仍不存在可独立实施的程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规定 程序权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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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市场关系的法治化——德国、欧共体以及美国思路的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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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彼得-克雷斯迪安·弥勒-格拉夫 刘旭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2期1-25,共25页
本文探讨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德国、欧盟与美国在规范经济自我调节与国家干预这两者关系时各自采取的模式。在欧盟,《里斯本条约》所带来的改革并未改变其对于跨成员国市场自由的保障以及对欧洲内部市场扭曲竞争行为的规范。本文阐明... 本文探讨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德国、欧盟与美国在规范经济自我调节与国家干预这两者关系时各自采取的模式。在欧盟,《里斯本条约》所带来的改革并未改变其对于跨成员国市场自由的保障以及对欧洲内部市场扭曲竞争行为的规范。本文阐明了前述三类法律规范彼此存在一定共性,因为它们原则上都在宪法层面上既认可了经济自由,又对服务于正当公共利益的国家干预给予了肯定。但相比之下,欧盟法则显得更为先进:其发展始终以市场自由为基础,使企业与竞争者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考察,那些普遍限制企业经济行为或者限制其跨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私主体间的协同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并符合比例原则;其遵循着一个清晰的、原则与例外相结合的模式,进而为认定国家干预、竞争者间彼此协同的合法性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细致而缜密的构成要件。欧盟法的这种思路,就其自身实践经验来看,不失为厘清世贸法中某些法律规范的发展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参照。因为这些规范同样需要令人信服地调和这样一对冲突:其一方为保护自由贸易的要求(包括禁止非关税贸易壁垒),而另一方则是世贸组织成员国要实现其强制性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权(例如在公共健康保障、消费者保护、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环保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 市场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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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强制性之反思--兼论时效利益自由处分的边界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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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22-136,共15页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诉讼时效追求的公益性属于法律保护位阶较低的公益性,难以成为诉讼时效强制性的理论基础。其次,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会将整个诉讼时效法塑造为不可变更的规范群,这与诉讼时效的具体法律制度之间...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诉讼时效追求的公益性属于法律保护位阶较低的公益性,难以成为诉讼时效强制性的理论基础。其次,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会将整个诉讼时效法塑造为不可变更的规范群,这与诉讼时效的具体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再次,相关司法实践显示,当事人有关诉讼时效的约定难以直接触及诉讼时效的公益性。而诉讼时效的强制性不仅会挫败当事人的正当期待,还会诱使背信行为的大量发生,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最后,比较法立法例不仅不能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提供旁证,反而揭示了诉讼时效强制性立法的危机。在肯认诉讼时效法为任意性规范的思路下,为满足特殊当事人的特殊利益需求,可以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设置一定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延长或缩短时效期间 预先放弃时效利益 时效利益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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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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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弗尔克尔.哈斯 王德政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58-64,共7页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 共同犯罪 正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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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Animosity to Recognition to Identification:Models of the Relationship of Church and State and the Freedom of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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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弗里德·布鲁格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2007年第2期107-128+293,共22页
I.Introduction The modern Western state has developed to a large part as a political organization that has bid farewell to the medieval union of church and state in the res publica christiana.State authority was no lo... I.Introduction The modern Western state has developed to a large part as a political organization that has bid farewell to the medieval union of church and state in the res publica christiana.State authority was no longer reliant on the one and only Christian Church.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NIMOSITY RECOGNITION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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