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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被引量:
5
1
作者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45-61,共17页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承诺理论。晚近兴起的自我答贲原则虽是流行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存在着解释力不足与理论范围不确定的缺陷。关于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区分.犯罪事实支配说与区分否认说都不恰当,以危险来源作为考察出发点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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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接受
自己危险化
合意的他者危险化
自我答责
原文传递
德国贿赂犯罪的基本类型与反腐刑法的最新发展
2
作者
韩毅(译校)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57-68,共12页
目次一、导论:关于腐败结果的思考二、德国腐败治理立法的改革三、德国腐败犯罪的类型与刑法中构成要件的结构四、结论这是一个深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涉及德国的反腐政策、实体刑法规定及其发展趋势。本研究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该领域在...
目次一、导论:关于腐败结果的思考二、德国腐败治理立法的改革三、德国腐败犯罪的类型与刑法中构成要件的结构四、结论这是一个深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涉及德国的反腐政策、实体刑法规定及其发展趋势。本研究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该领域在近年来经历了尤为显著的发展,它们能够揭示不同体系之间的区别,并且直接凸显反腐刑法中各种腐败的特殊之处。人们对于腐败(korruption)的理解当然大相径庭,作为结果,各国刑法对于腐败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反映也是各异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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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腐败犯罪
慕尼黑
行为构成
贿赂犯罪
行政腐败
原文传递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
被引量:
18
3
作者
乌尔里希·齐白
王华伟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4期313-348,共36页
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
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保证人义务.对保证人义务的不同来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进一步剖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不作为)的结果归责、行为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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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信媒体法
不作为
保证人义务
结
果归责
原文传递
题名
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被引量:
5
1
作者
周子实
机构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出处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45-61,共17页
文摘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承诺理论。晚近兴起的自我答贲原则虽是流行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存在着解释力不足与理论范围不确定的缺陷。关于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区分.犯罪事实支配说与区分否认说都不恰当,以危险来源作为考察出发点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自己危险化
合意的他者危险化
自我答责
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德国贿赂犯罪的基本类型与反腐刑法的最新发展
2
作者
韩毅(译校)
机构
德国马克
斯
·普朗克
外国
刑法
与国际
刑法
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57-68,共12页
文摘
目次一、导论:关于腐败结果的思考二、德国腐败治理立法的改革三、德国腐败犯罪的类型与刑法中构成要件的结构四、结论这是一个深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涉及德国的反腐政策、实体刑法规定及其发展趋势。本研究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该领域在近年来经历了尤为显著的发展,它们能够揭示不同体系之间的区别,并且直接凸显反腐刑法中各种腐败的特殊之处。人们对于腐败(korruption)的理解当然大相径庭,作为结果,各国刑法对于腐败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反映也是各异其趣。
关键词
腐败犯罪
慕尼黑
行为构成
贿赂犯罪
行政腐败
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
被引量:
18
3
作者
乌尔里希·齐白
王华伟
机构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弗莱堡大学与慕尼黑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4期313-348,共36页
文摘
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保证人义务.对保证人义务的不同来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进一步剖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不作为)的结果归责、行为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信媒体法
不作为
保证人义务
结
果归责
Keyword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Telemedia Act
Omission
Obligation of guarantor
Attribution of results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16
5
原文传递
2
德国贿赂犯罪的基本类型与反腐刑法的最新发展
韩毅(译校)
《经济刑法》
2017
0
原文传递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
乌尔里希·齐白
王华伟
《刑法论丛》
CSSCI
2016
18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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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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