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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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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4-174,共21页
刑法中认定自杀有主客观两方面要求。在主观方面,被害人不仅应当认识到并且意欲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必须自愿地、也即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对于自愿性的判断应当以有效承诺的主观要件为标准。重大的动机错误同样导致不能成立自杀。此外... 刑法中认定自杀有主客观两方面要求。在主观方面,被害人不仅应当认识到并且意欲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必须自愿地、也即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对于自愿性的判断应当以有效承诺的主观要件为标准。重大的动机错误同样导致不能成立自杀。此外,被害人还必须客观上事实性地支配着直接导致死亡的行为,在将不可逆转地造成死亡结果的最后关键时刻自己控制着事态的发展。自杀本身并非刑事不法行为,教唆或帮助自杀、对自杀者不予救助或者过失导致他人自杀等自杀相关行为也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自杀相关行为 间接正犯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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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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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托马斯.李旭特 赵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0-56,共7页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犯罪理论 构成要件 违法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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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中“社会危险性”评价机制之细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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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润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89-99,共11页
在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社会危险性"应包括"严重的再犯行为"与"极高的再犯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前者须满足三个要件,即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严重侵害人身法益以及针对社会公众。对后者的判断应... 在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社会危险性"应包括"严重的再犯行为"与"极高的再犯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前者须满足三个要件,即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严重侵害人身法益以及针对社会公众。对后者的判断应综合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在向严重性发展;二是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攻击性人格;三是精神病人是否长时间持续缺乏对自己病情的理解和对不法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四是精神病人和被害人的关系是否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唯一原因。此外,在强制治疗的入院、补充原则的适用以及强制治疗解除的证明上,我国应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和"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最后,犯罪预防的法益优于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人身自由的法益,因此,对于犯罪行为人精神疾病治愈但反社会人格仍旧存在时,应对其继续封闭收治,但要注重在程序上保障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再犯行为 再犯可能性 反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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