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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档案交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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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鞠霞光 《兰台内外》 2009年第2期47-47,共1页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清点,并且办理交接手续。档案搬迁,应当对档案进...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清点,并且办理交接手续。档案搬迁,应当对档案进行清点,并且写出书面记录”。可以说这样的规定,足可以保证基层档案交接工作顺利地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单位和档案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档案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因此,档案交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局属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交接工作 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档案工作 交接手续 保管人员 保护条例 档案安全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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