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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代理制 中国流通体制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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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帖俊峰
常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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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右玉县人民银行
怀仁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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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经》
1995年第1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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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的流通体制改革,继连锁热之后,又掀起了另一改革热潮,这就是流通领域中的代理制。代理制是指流通企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从而形成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来衔接产需,组织商品流通的一种贸易形式。追根溯源话代理代理制产生于18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并得到完善却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代理商"制源于德国,其最风行、最成熟的却是在美国。目前,在美、日、韩、英、法、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比较普遍。从国外的情况看,代理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代理权"的代理,即生产企业给予流通企业销售代理权。流通企业被生产企业选定为某个地区的产品销售代理公司,双方每年商定一个大致的代理量,按代理公司的要求分批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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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制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代理协议
代理公司
流通体制改革
代理商
追根溯源
流通领域
销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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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3.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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