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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性犯罪对象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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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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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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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08年第9期114-1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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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以债权债务的取得和灭失为代表的财产性利益越来越需要得到刑法的保护。但实践中,对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刑法所保护的"财物"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能否作为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财产性犯罪的对象等问题均存在不同的看法,并由此导致具体审判过程中的困惑及执法不统一情况,既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也不利于维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提出浅见,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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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犯罪对象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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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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