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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洲猪瘟防控中违法跨省贩运生猪的刑事定性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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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培
王俊
袁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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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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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20年第3期64-6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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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事关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成效,而染疫生猪违法跨省调运是否涉刑也是各地关注的焦点。执法人员在S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截获从A省(非洲猪瘟疫情省)运输至S省×市的一车生猪,经S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份样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本案存有“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等分歧,笔者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分析,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实危险,对其违反规定贩运染疫生猪且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这一结果具有主观故意,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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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洲猪瘟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疫病防控
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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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frican swine fev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riminal justice
conn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diseases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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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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