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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条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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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饶举元 黄璞琳 《人大研究》 2017年第12期32-39,共8页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条 《立法法》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组织法 表决程序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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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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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第5期42-43,共2页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 18号)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 18号)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者 服务提供者 卫生健康 加工食品 采购 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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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虚假宣传相关问题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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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6期23-24,共2页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关于《反法》与《广告法》在虚假宣传方面存在的竞合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实际案例就读者容易混淆的相关问题作些探讨。商业宣传还是商业广告新《反法》禁止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仍然包括虚假广告。...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关于《反法》与《广告法》在虚假宣传方面存在的竞合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实际案例就读者容易混淆的相关问题作些探讨。商业宣传还是商业广告新《反法》禁止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仍然包括虚假广告。只不过,构成虚假广告的,适用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而不适用新《反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执法实务中一直存在的,《反法》与《广告法》法律竞合问题,从此有了定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宣传 《广告法》 例析 竞合问题 虚假广告 商业宣传 执法实践 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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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应如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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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8期15-16,共2页
问:根据最近有关商业秘密侵犯案件的统计,有相当部分的案件都属于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应如何看待此类案件?答:员工、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用人单位保密要求,将其掌握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了提升自己... 问:根据最近有关商业秘密侵犯案件的统计,有相当部分的案件都属于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应如何看待此类案件?答:员工、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用人单位保密要求,将其掌握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了提升自己生产经营优势而擅自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以及为了自身生产经营及竞争目的,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此情形下的员工、前员工也属于“经营者”,构成修改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尚在行政处罚追究期限内,就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 自身生产经营 离职员工 不正当手段 用人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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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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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第16期35-36,共2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25条规定:“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3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但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侵权商品,有更多情形。如,出租假冒侵...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25条规定:“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3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但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侵权商品,有更多情形。如,出租假冒侵权商品,将假冒侵权商品用作游艺、娱乐、餐饮、住宿等服务中的设施设备或者用具用品,将假冒侵权商品用作原材料、零配件进行生产加工。这些使用都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吗?本文从商标侵权使用要件入手逐一予以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专用权 承揽人 商标法 加工承揽 包工包料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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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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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第24期84-85,共2页
《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以违法经营额为基数设定罚款处罚,但未规定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或规则。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侵权商品的销售... 《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以违法经营额为基数设定罚款处罚,但未规定违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或规则。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2)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3)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4)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5)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权人 经营额 计算规则 销售价格 《商标法》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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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员工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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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7期66-68,共3页
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目前还有《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客体),《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 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目前还有《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客体),《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九十条(劳动者按照约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 员工 《劳动合同法》 处罚 知识产权客体 《劳动法》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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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案例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之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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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4期69-71,共3页
2016年2月24日,F市L区消费者陈某向F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为F市电信分公司用户,持有并使用该电信分公司提供的固定电话07**82***85、手机电话133******86。但近几个月来,多次收到该电信分公司的欠费催缴手机短信及电话,称其使用的固定... 2016年2月24日,F市L区消费者陈某向F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为F市电信分公司用户,持有并使用该电信分公司提供的固定电话07**82***85、手机电话133******86。但近几个月来,多次收到该电信分公司的欠费催缴手机短信及电话,称其使用的固定电话07**43***43欠费,要求及时缴费,否则将起诉追缴。陈某称07**43***43固定电话并非其登记使用的,而是电信分公司擅自在其名下登记给他人使用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个人信息 电信分公司 固定电话 处罚 侵害 案例 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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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奖励对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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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璞琳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3期53-53,共1页
不管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2017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奖励对象都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原工商总局1993年12月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将有奖销售奖励对象限定为... 不管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2017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奖励对象都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原工商总局1993年12月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将有奖销售奖励对象限定为“购买者”,且一般是“所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但实务中,很快就出现了奖励对象不限于其“所促销商品或者服务购买者”的有奖销售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奖励对象 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界定 销售活动 促销商品 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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