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
作者 王四新 周遐龄 《攀枝花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23-25,30,共4页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而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仅就数量最多、危害严重且情况复杂的生理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刑事资任问题,加以专门研究。
关键词 生理醉酒 病理醉酒 刑事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