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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荆山楚水文化传播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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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宇庆 《文化发展论丛》 2015年第2期71-82,共12页
荆山楚水是湖北省特有的自然文化资源,具有文化传播价值, 但在传播过程中涉及著作权保护、商品化权保护及商标权保护.荆 山楚水文化传播中形成的著作权客体包括摄影作品、园林艺术作品 以及音乐、电影等艺术作品;风景文化资源的著作权... 荆山楚水是湖北省特有的自然文化资源,具有文化传播价值, 但在传播过程中涉及著作权保护、商品化权保护及商标权保护.荆 山楚水文化传播中形成的著作权客体包括摄影作品、园林艺术作品 以及音乐、电影等艺术作品;风景文化资源的著作权保护对策是 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对作品文化信息进行普及性说明,通过政府示 范管理、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促进景观知识产权 创造与应用.针对风景在文化经济中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商品化 权使资源管理者回收成本,保障其在文化传播中有可持续利用的资 金来源.风景文化资源的商标权保护对策是:运用在先使用权作为 侵权抗辩的事由,明确行业协会作为景区商标注册主体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景观作品 城市文化品牌 知识产权 使用许可协议 商品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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