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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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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荣辉 魏红江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20-24,共5页
一般赃物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赃物”应包括物品和收益两大类。对一些特殊物品及其收益,如违禁品应区别对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独立罪名定。善意第三人占有的赃物丧失了赃物的属性。变卖加工后的赃物仍然是赃物。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行... 一般赃物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赃物”应包括物品和收益两大类。对一些特殊物品及其收益,如违禁品应区别对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独立罪名定。善意第三人占有的赃物丧失了赃物的属性。变卖加工后的赃物仍然是赃物。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赃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赃物犯罪 客观要件 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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