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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中毒及其屠宰检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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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义丽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4年第6期203-203,共1页
1.家畜中毒分类 1.1化学性毒物 农药(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汞)、毒气、化学试剂。1.2生物型毒物 生物碱、细菌毒素、有毒植物。1.3蛇毒中毒 神经毒、血液毒、混合毒。2中毒家畜肉对人体的危害人体发生中毒通过以下3种途径:(1)肉品... 1.家畜中毒分类 1.1化学性毒物 农药(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汞)、毒气、化学试剂。1.2生物型毒物 生物碱、细菌毒素、有毒植物。1.3蛇毒中毒 神经毒、血液毒、混合毒。2中毒家畜肉对人体的危害人体发生中毒通过以下3种途径:(1)肉品残留直接损害人体,如药浴时“六六六”直接吸入。(2)接触中毒家畜肉,毒性挥发进入人体。(3)中毒家畜在屠宰后,毒物挥发进入人体。3宰前检疫体温正常,呼吸困难,粘膜发绀,流涎,瞳孔散大或缩小,便秘麻痹等。宰后鉴定:中毒的病理变化,许多组织器官出现水肿、出血、卡他、溃疡等。通常可由实验室按常规方法采取肉样、脏器、淋巴结和胃肠内容物进行细菌学检查,然后进行毒物化学分析而定论。处理:中毒家畜肉的内脏、乳房、隔、淋巴结及毒物渗透处的组织全部废弃。经检验肉无毒时可食用。肉中无毒,但色泽和气味不正常或生化检验指标证明家畜是濒死状态下屠宰的肉应废弃。肉中含毒的应全部废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畜中毒 屠宰检疫 宰后鉴定 组织器官 检验指标 细菌学检查 化学试剂 细菌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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