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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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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出版》 2009年第6期87-89,共3页
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五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容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 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五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容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工商管理等方面。该文件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为便于大家学习、理解和把握有关文件精神,现以问答的形式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介绍,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体制改革 经营性文化 事业单位转制 土地处置 文化资产 分流安置 资产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 收入分配 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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