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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存证平台”的出现对档案界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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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苏华
吴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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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无锡滨湖区档案馆
无锡滨湖区档案馆档案史志馆
苏州大学档案与电子政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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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1-9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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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档案科技项目:档案局馆与大数据局在城市数据治理中的职能分工及协同管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3-8)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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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时代出现了若干“存证平台”,其功能主要是用于存放电子数据证据或电子数据证据真实的验证手段,以及解决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的可验证。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电子时代档案界的不作为。一方面,电子时代法治社会解决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问题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当下的档案室和档案馆并没有为电子档案的真实性维护做出令人信服的举措,导致其所存电子档案的真实度难以采信。其实,从“存证平台”视角来审视,我们发现,法律规定集中存放与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室和档案馆原本就是一个“存证平台”,存证与出证本是档案界的天职和法律赋予的阵地,这在纸质时代得到了充分体现与反映,可电子时代变得困难了。如何延续档案室和档案馆在电子时代的“存证平台”功能,守住这一阵地,这就需要档案界对“存证平台”的出现有足够的敏感,引起高度警觉,防止档案管理部门之外的“存证平台”做大做强后,导致档案室和档案馆在电子时代的弱化、边缘化,甚至有被取代和抛弃的可能。为此,档案界必须立即着手有效解决电子档案真实可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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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证平台
证据
可信
真实性
可验证
电子数据
档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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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pository platform
Evidence
Trustworthiness
Authenticity
Verifiable
Electronic data
The archival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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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70.7
[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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