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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的投资收益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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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丹 李奕 《清华金融评论》 2014年第12期85-87,共3页
81号文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中国应依照现行规定征税。81号文自2014... 81号文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中国应依照现行规定征税。81号文自2014年11月17日起执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有扣缴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沪港 预提所得税 上市股票 营业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政策 税收协定 所得税率 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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