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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粤港澳三地会计服务业合作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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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胜华 梁晓 《新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86-89,共4页
2004年1月1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正式开始实施.对此,广东、香港和澳门政府均十分重视,在CEPA实施的近一年的时间里,建立了粤港、粤澳合作的新架构和新机制--各由... 2004年1月1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的<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正式开始实施.对此,广东、香港和澳门政府均十分重视,在CEPA实施的近一年的时间里,建立了粤港、粤澳合作的新架构和新机制--各由双方的行政首长共同主持合作联席会议,并相应成立联络办公室,具体各个合作项目的落实则专门成立了有关的专责小组来负责跟进;明确了粤港澳合作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合作项目;广东省还制定了实施CEPA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开展CEPA宣传、推广和研讨活动;积极创新粤港澳合作形式;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会计服务业 合作模式 广东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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