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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原则的历史传统与当代命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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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永和 甘雪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2-21,共10页
从一定角度看,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可以诠释为与知识产权人利益相对应的、不特定的、众多的、潜在的各种知识产品使用者(公众)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加以获取与使用的利益。在国际层面上,这一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存在交叉。... 从一定角度看,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可以诠释为与知识产权人利益相对应的、不特定的、众多的、潜在的各种知识产品使用者(公众)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品加以获取与使用的利益。在国际层面上,这一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存在交叉。以促进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原则是各国知识产权法乃至早期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历史传统。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当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实体权利进行猛烈扩张,并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予以保护,严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健康权、食物权等基本人权困境存在正相关关系,警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需要重拾公共利益传统,可以在《TRIPS协定》框架下,对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一收一扩":"一收"即将知识私权的权利边界进行适当收缩和限制,扩大和加强公共领域保护;"一扩"即把传统资源剥离出公共领域,纳入知识私权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协定 知识产权 公共利益 公共领域 传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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