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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研究——从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2款切入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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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3-132,共10页
长期以来,机动侦查权被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手段。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检察机关的此项权力。从既往的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采用机动侦查权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但不能据此简单地认为该项权力没有发挥... 长期以来,机动侦查权被视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手段。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检察机关的此项权力。从既往的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采用机动侦查权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多,但不能据此简单地认为该项权力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刑事诉讼法对机动侦查权的功能定位是适时监督,寻求个案正义,而非主动行权,对所有特殊案件大包大揽。机动侦查权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是单纯地通过修法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而是在规范层面上针对机动侦查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审查程序、权力配置等办案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作出技术性破解,最终使该项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18年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机动侦查权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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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新时代法律监督权的巩固与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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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83-88,共6页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严肃执行立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重要路径。检察长是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列席审委会会议,所发表的意见是监督建议,并非对案件的表决或命令。检察长并未实际加...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是严肃执行立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重要路径。检察长是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列席审委会会议,所发表的意见是监督建议,并非对案件的表决或命令。检察长并未实际加入审委会对案件作出决断,无所谓对审判权的僭越或替代,也未干扰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另外,在审委会会议中真正的权力结构并不是控审结构,而是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平行结构,并不存在所谓的控方以及控辩失衡问题。未来,应将新的法律监督理念融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中,明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职权范围,落实列席的常态化机制,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通过高质量的监督办案赢得尊重和信任,获得法院以及理论界更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更好地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长 列席 审判委员会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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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侦查”研讨会观点摘编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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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庆 陈卫东 +11 位作者 陈泽宪 谢鹏程 武延平 陈兴良 但伟 黄京平 宋英辉 徐鹤喃 王新环 向少良 樊崇义 种松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99-112,共14页
检察引导侦查属于侦查监督 ,还是公诉职能 ,抑或二者的结合 ?在程序上如何操作 ,范围又如何 ?它有哪些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为此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指导侦查”研讨会 ,邀请了众多学者、专家进行论证。本文将一些专家、学... 检察引导侦查属于侦查监督 ,还是公诉职能 ,抑或二者的结合 ?在程序上如何操作 ,范围又如何 ?它有哪些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 ?为此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指导侦查”研讨会 ,邀请了众多学者、专家进行论证。本文将一些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发表的观点作一摘编 ,希望有助于对“检察指导侦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指导侦查"研讨会 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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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2016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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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4期56-58,共3页
11月26日,第二届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本次会议由福建省检察官协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检察院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检察官协会协办。来自大陆检察官协会、台湾检察官协会,福建省福州... 11月26日,第二届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本次会议由福建省检察官协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检察院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承办,厦门市检察官协会协办。来自大陆检察官协会、台湾检察官协会,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检察官协会的检察官代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海峡两岸检察制度、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律解释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制度 海峡两岸 研讨会综述 借鉴 北京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刑事诉讼程序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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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与法院采纳 被引量: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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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8-38,共11页
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契合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和速审要求,有利于诉讼的稳定性和裁判的安定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没有根本改变,但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的合意,具有司法公信力,对法院的裁判形成一定的拘束:一是除法定例外情形... 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契合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和速审要求,有利于诉讼的稳定性和裁判的安定性。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的量刑裁判权没有根本改变,但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的合意,具有司法公信力,对法院的裁判形成一定的拘束:一是除法定例外情形,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二是即使量刑建议有些许偏差,但非明显不当,法院也需保有宽容度和容错性,采纳量刑建议;三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法院仍需受到程序性约束,不能直接裁判,而是建议检察机关先行调整量刑建议。未来,法院应更新认识、转变观念,自觉接受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必要约束。同时,检察机关也应与法院协同推进量刑指导意见的罪名扩充和内容完善;保障辩方权利,增强量刑协商中控辩双方的对等性,确保协商的有效性;加强量刑建议的文书说理;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和公信力,以增加法院的认可度和采纳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量刑建议精准化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控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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